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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潍坊市投资促进网2023-05-26 02:45:52

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快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元宇宙是引领未来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重要领域,是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新赛道。为推动我市元宇宙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元宇宙技术创新与产业之都,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元宇宙产业高端谋划

1.支持关键项目招引。支持有影响力的元宇宙企业或机构来我市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创新平台、生产制造基地等。对新招引落地后两年内达到规上限上企业规模、或落地后三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元宇宙上下游重点企业,在其租赁生产厂房(含科研、办公场所)时,参照周边同类条件厂房(办公楼)租金价格,按照正式员工人均办公面积15平方米或人均生产面积3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屋租金前三年免除、后两年减半政策,奖励期间不得转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科学谋划产业发展。坚持规划引领,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挥专业和主导作用,高水平制定元宇宙发展规划,进一步明晰产业定位、优化空间布局,拟定发展思路,明确实施路径,为元宇宙产业突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3.保证元宇宙产业发展空间用地。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优先保障元宇宙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元宇宙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对属于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元宇宙产业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土地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优先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种用地方式满足企业用地需求。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对企业新建、改扩建生产厂房以及地下厂房,并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8号)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元宇宙企业高质量发展

4.对元宇宙项目进行投资激励。落实市级“双招双引”激励政策,对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上元宇宙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5.持续推进元宇宙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元宇宙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升生产技术水平,由“机器换人”“设备换芯”向“数控一代”“智能一代”转变。对实施技术改造新增设备的元宇宙企业,按照不高于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建立“技改专项贷”项目库,落实好省市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培育元宇宙产业领域智能制造新模式。对新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元宇宙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入选省级智能工厂和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元宇宙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支持元宇宙企业规模扩张。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元宇宙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按照分档补差原则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支持元宇宙企业优化拓展产品体系。对新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元宇宙企业,在享受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元宇宙领域科技创新

9.支持元宇宙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度获批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40万元奖励。对同一单位获批建设两个及以上创新平台的只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实施标准化引领。支持元宇宙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企业在相关产业细分领域的主导地位和影响力。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元宇宙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元宇宙产品示范应用

11.鼓励虚拟现实技术和产品在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应用。对首次获评国家、省虚拟现实产业领域优秀解决方案(应用场景)的,每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的,在省级补助基础上给予2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开展元宇宙应用场景建设。开展元宇宙应用场景“揭榜挂帅”,对揭榜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按照项目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建设元宇宙商业街区。鼓励中心城区独立运营的核心街区、商业综合体引入元宇宙元素,推动城市街区和商业设施的元宇宙化,根据项目(政府、国有平台公司投资项目除外)元宇宙相关设备及软件投入(大于200万元)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元宇宙产业人才引育创新

14.支持引进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对元宇宙领域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5000万元项目资助、1亿元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对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给予重点人才举荐权,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有关市级重点人才管理。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5.支持自主申报重点人才工程。对元宇宙领域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市财政再给予每人最高200万元的经费资助。给予元宇宙领域头部企业每年2个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配额,专项用于新全职引进海外省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元宇宙领域头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市级重点人才举荐权,每年可举荐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纳入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6.支持引进青年人才。对元宇宙领域企业新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中专毕业生(中级工),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其中,新全职引进的全球TOP200和国内“双一流”建设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补助期限为5年。对元宇宙领域企业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对元宇宙领域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和全国学科评估A类专业、且本科阶段就读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购房补贴,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具体高校名单和急需紧缺专业目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7.支持与高校联合引才用才。对元宇宙领域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双落户”制度,由驻潍高校制定并发布招聘公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博士研究生)与驻潍高校签订聘用合同,纳入驻潍高校正式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到元宇宙领域企业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

18.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对符合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的元宇宙领域企业高层次人才(含博士研究生),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市县两级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元宇宙领域企业高层次人才(含博士研究生)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由教育部门按照尊重本人意愿、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9.支持培育元宇宙产业人才。鼓励元宇宙领域头部企业与全球TOP200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合作实行订单式培养产业人才,经认定合格后,按照博士10000元、硕士5000元、本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打造元宇宙产业发展生态

20.支持元宇宙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涉及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可按对外提供公共服务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1.创新金融服务。围绕元宇宙产业链,针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联合社会资本成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元宇宙产业基金群,首期规模不低于20亿元,重点用于投资和招引“强链、补链、延链”企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联合成立元宇宙产业专项基金,探索“股+债”相结合的直投模式,5年内可按不高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退出,5年以上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市级引导基金可将增值收益让渡给出资的国有企业。加大招引力度,吸引市场化的元宇宙领域相关基金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元宇宙创新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潍政字〔2021〕29号)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2.支持举办大型交流活动。鼓励企业或机构在我市筹办、承办全国性元宇宙产业大会、展会、论坛、峰会等重大活动,经审核备案且具较大影响力的,可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与市内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支持内容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未明确分担机制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