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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是文化资源大省,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带动全省文化企业整体提升。在“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中,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出版发行类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广播影视类公司入选。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深度融合,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加快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弘扬墨子文化创新精神和鲁班文化工匠精神,传承创新齐鲁文化,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支持创建建筑设计创新平台、时尚服装设计创新创业平台等;鼓励创建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支持济南、青岛建设影视文化消费先行体验区。
重点工程: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工程、文化消费促进工程、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培育工程、文化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等;重点项目:齐古城、稷下学宫、中华历史文化产业业园、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菏泽国家级广告创意产业园、济南万达文化体育旅游城、华谊兄弟电影文化城、青岛“东方影都”等。
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新动能、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努力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上实现突破,2022年年底全省文化新业态企业资产达到1200亿元左右、营业收入达到700亿元左右、利润总额达到30亿元左右。
文化新业态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增速均高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平均增速,基本形成以新动能主导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发展十大重点领域,全面推行“链长制”,壮大产业集群,加快重点园区建设。
挖掘优秀文化资源,加强在库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工程。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开展重大产业攻关,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
打造“山东手造”品牌,培育文化会展品牌,做优“鲁剧”品牌,做优“鲁版图书”品牌,打造“山东剧场院线”品牌。
推动文化企业改革,优化文化资本布局,加快骨干企业改革发展。
加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实施“七个一”精品工程,做强文化旅游消费载体。
支持发展文化贸易,推动文化出口提档升级,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创建文化金融示范区,推动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开展文旅专项服务。
制定出台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出台“山东手造”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山东省印刷业绿色化发展实施办法。
优先保障十大重点领域文化创意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对十大重点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奖补力度,支持头部创意企业发展。加大财政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对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省级财政按照本金损失分别给予最高40%、35%的风险补偿。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的工资总额单列,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限制。
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省新旧动能转换文化产业类基金等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十大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重点项目的支持。
以十大重点领域为重点,对列入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目录的文化企业、达到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标准的文化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给予资金支持。将有意愿的文化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支持文化产业园区组织实施《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金融辅导”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十大重点领域文化企业上市。鼓励文化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全国股转系统上市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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