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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55号文件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06-27 04:39:5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55号文件
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意义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消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性强,查处工作难度很大。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内幕交易行为在我省也有发生,严重影响我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发布的信息。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一是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二是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

  三、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建立由省金融办牵头,山东证监局、省公安厅、监察厅、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山东省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全省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省金融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山东证监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内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省监察厅会同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国家工作人员接触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管理办法》,将防范内幕交易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国资委依据自身职能,负责指导、督促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建立、落实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按规定实施登记,逐步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省公安厅负责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犯罪活动的打击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狠抓落实,做好防控和打击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防控体系和强大打击合力。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规定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侦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监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有关方面在研究论证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时,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最大限度预防内幕信息泄露。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编辑:mgerxz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