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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06-27 05:34: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
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1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管理意见

山东省农业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任务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当前,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新农村建设投入不断加大,我省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已经形成相当规模。2008年,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370亿元,集体资产总额达2061亿元。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对改善农业条件、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尽管各地在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一些地方的管理还相当薄弱,主要表现在:集体资产被贪占、挪用、挥霍浪费,集体资产被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将集体资产、资源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有的因此而引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农民集体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任务目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把握指导原则。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必须有利于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让农民群众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实惠,实现利益共享。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按照其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遵章办事,实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一)建立健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纳入账内管理,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切实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盘点,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加强票据管理,要以县为单位统一规范各类票据,杜绝“白条”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推广完善村财乡管,健全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账实相符。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二)建立健全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对资产、资源情况进行集中清查,摸清底数,将核实后的各项资产、资源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材料物资账和集体资源登记簿,对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记录。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登记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备案,对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三)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村内道路、水利、房屋等基础工程建设,应当采用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县乡统一进行招投标。要规范招投标程序,科学合理地设定标底,选择适当的招投标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透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集体招投标项目及招投标方式的确定,要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履行民主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依法用好“一事一议”制度。在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要加强招投标档案管理,经济合同、招投标方案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农村集体资产对外承包、租赁、出让,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村集体招投标项目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进行,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操纵招投标程序,侵害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关部门和市县要依法制定农村集体招投标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和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涉及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将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全面详细地向成员公布,听取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及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三、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式创新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和为农户服务能力。

  (一)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要切实加强代理资金管理,乡(镇)代理服务机构代管村集体资金,应当以村为单位在银行开户,实行专户存储,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管理,确保村集体对资金的使用权、支配权。严禁村集体资金与财政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混存,严禁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确保代理资金安全。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切实发挥会计代理的服务和监督职能。

  (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所有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选择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原则,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改革方案、章程,科学设置股权,依法界定股东资格,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加强股份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确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三)创新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审计监督。

  (一)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审计。要把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与经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点内容,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经营与处置、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等进行专项审计。

  (二)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侵占、挪用、私分及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和资产等问题的,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建设。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审计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审计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投入,落实审计工作经费,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资金、资产、资源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限期进行整改。要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培训经费,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队伍。各级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争取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我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编辑:mgerxz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