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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06-30 02:35:45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

鲁发〔2007〕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引导和督促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以群众评价为基础,以综合考核为主导,以专项考评为印证的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反映各地科学发展的真实情况,客观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真实政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约束作用,更好地调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作指导转变,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努力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

  --坚持科学导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考核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既要考核发展速度,更要考核发展质量;既要考核经济发展,更要考核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要考核“显绩”,也要考核“潜绩”。强调“好”,但不忽视“快”、不弱化“快”。

  --坚持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工作条件上的差异,综合把握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等因素。既注重在过去基础上的进步与发展,又注重同等条件下发生的实际变化;不仅考核总量和人均占有,更考核增量和升降幅度。

  --坚持群众公认。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突出实践标准,注重群众评价,以改革精神拓宽考核渠道,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听取群众意见,强化民意指标,加大群众满意度的分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坚持简便易行。注重指标数据采集的可行性、运用的可比性、来源的客观性,使各项数据便于获得,易于测算。在保证重要指标不遗漏的同时,避免过多过细。明确考核主体,落实职责分工,规范考核行为,保证考核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二、考核内容

  在已有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科学内涵,进一步调整考核指标,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充分体现新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布局。考核指标共分八个类别60项。

  1.经济发展。包括:地区生产总值(GDP)及增长率,人均GDP及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率,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三农财政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及升降幅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及升降幅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升降幅度,第三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及升降幅度,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增长率,城镇化率及升降幅度,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及升降幅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GDP比重。

  2.社会发展。包括: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完成率,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升入高中段比例,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和床位数及增长率,万人拥有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员及增长率,万人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升降幅度,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升降幅度,万人到省进京上访率。

  3.可持续发展。包括:人口出生率及性别比,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取水量及降低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任务完成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任务完成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及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及达标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标率,森林覆盖率及增长幅度。

  4.民生状况。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及增长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新农合参合率及人均报销额增长率,城乡低保覆盖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投资占住宅投资比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5.政治建设。包括: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公正司法情况,村(居)民自治、企业民主管理情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行政效能提高情况。

  6.文化建设。包括:舆论导向情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情况,和谐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7.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8.群众满意度。从教育、卫生、治安、环保、社会保障和干部作风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方位了解群众对党委、政府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实际工作成效的直接感受。

  三、考核方式

  1.每年度全面考核一次,在翌年第一季度,结合对市、县(市、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2.实行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和民意调查相结合,采取采集数据、审计核实、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方法进行。定量指标数据由统计局等部门提供;定性指标情况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提供;民意调查情况由统计部门的社情民意调查机构提供,调查方式以计算机辅助电话随机调查为主。

  3.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为1000分值。其中经济发展245分值,社会发展145分值,可持续发展、民生状况各155分值,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各100分值。群众满意度不列入总的权重分值,作为考核系数。

  4.定量指标按权重直接计分。定性指标先细化考核要点,能量化的全部量化;不能量化的采取基本分+分等计分办法计分,基本分占60%,等级分占40%。群众满意度通过若干项目的细化调查取得数据。以所有被考核单位群众满意度得分的平均值为基准,分别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系数。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综合得分乘以各单位的系数,为该单位的考核结果。

  5.在反腐倡廉、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某一个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在综合得分中扣除10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扣除20分。

  6.重视经常性考核,注意了解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情况,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掌握社会评价,积累舆情信息,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民意调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7.以公开促公正,实行考核预告制度和结果公示制度,引导和组织群众参与考核,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处理,及时给予反馈。

  四、结果运用

  全面运用考核结果,更好地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标、驱动器作用,以考核引领科学发展,以考核激励科学发展。

  1.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依据。对政绩突出的,采取通报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给予精神奖励,辅之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大力宣传他们的业绩,形成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对政绩差、群众意见大的,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2.把考核结果作为班子调整和干部使用的依据。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先提拔重用。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格外关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及时予以调整。

  3.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依据。针对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尽快提高综合素质。对发现有明显问题或考核名次明显落后的,帮助查找原因,督促改进提高。

  运用考核结果时,坚持全面、历史、公正的态度,不因一时一事而整体否定。如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影响考核结果的,对客观因素应予考虑。

  五、组织领导

  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建立统一高效的考核工作机制。

  1.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考评委员会,由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担任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将各种相关考核整合在一起,使考核工作更具统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

  2.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认真把握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考核。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指标质量的核查和考核过程的监督,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卓有成效。接受考核的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3.对各种考核、评比、达标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特别是对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设立的此类项目,逐一登记造册,作用不大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经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力求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简便实用。

  4.接受考核的单位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并及时告知结果。

  5.本意见适用于对市、县(市、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对17市的考核,由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实施细则,经省考评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县(市、区)的考核,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增强考核监督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对部门的考核,以考评依法行政、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和反腐倡廉为重点,按照部门性质、职能权限的不同,另行制定体现部门特点的考核办法。

  根据试行情况和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可对本意见作进一步调整完善。

  本意见由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编辑:mgerxz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