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2023-09-23 18:56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畜牧业强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绿色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畜产品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限制畜牧业发展的不合理壁垒,增强畜牧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防疫优先。将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治人兽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着力加强防疫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的防疫责任,形成防控合力。

(三)坚持绿色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政策引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区域布局,强化政策支持,加快补齐畜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加强市场调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

三、实施目标

到2025年,全市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20万吨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比重、饲料转化率、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步提升,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日趋完善,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到2030年,畜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竞争力稳步提升,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畜禽良种培育推广。

1.强化畜禽遗传资源利用。加强烟台黑猪、牙山黑绒山羊、五龙鹅等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改造提升。加强种质特性和特色基因挖掘利用,筛选性状稳定、品质优良及抗逆性好的骨干材料,构建地方畜禽种质资源库,并做好特色畜禽品种深度开发,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种业联合育种攻关。组织实施畜牧业种业攻坚工程,引导开展产学研联合育种攻关,重点开展白羽肉鸡育种攻关,推进瘦肉型猪本土化选育,加快牛羊专门化品种选育,着力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商业化育种企业,支持其开展种业技术攻关,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畜禽良种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种业骨干企业在畜禽良种推广方面的引领作用,积极构建以育种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畜禽种业产业体系,支持联合育种组织发展壮大,不断扩大畜禽良种推广应用覆盖范围。以肉鸡和生猪为重点,鼓励支持现有种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强畜禽选育培育,巩固提升肉种鸡养殖在全国的优势,加快提升生猪种源繁殖能力和供种水平。同时,通过强化种畜禽生产测定及质量检测、推进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等举措,着力提高核心种源竞争力。(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4.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布局。加强畜禽饲养管理和环境控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制度。聘请权威机构,针对我市畜禽养殖现状、土地承载能力和地域特点,以做大做强肉鸡、畜禽良种产业,大力发展肉牛、肉羊产业,稳步提升生猪、奶牛、蛋鸡产业,严格控制肉鸭、黄羽肉鸡和毛皮动物发展为总体思路,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从顶层设计引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市要立足辖区畜牧业发展实际,结合当地资源要素,发展建立各具特色的畜牧业优势产业集聚区。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养殖方式加快转变。引导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养殖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畜牧机械装备支持力度,提升畜牧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立体化、智能化、数字化养殖模式,提高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环境控制、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奶业振兴,探索建立乳企与奶农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乳企通过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方式保障奶农合理收益,引导养殖向专精发展。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提升畜禽标准化养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养殖异味消除设施推广,推动智慧化装备应用。鼓励养殖专业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引导散养户配备消纳用地,堆积腐熟发酵后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扶持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投资建设有机肥厂,并对其销售覆盖的种植业户给予一定补助,引导种植主体增施有机肥,深化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鼓励建立第三方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和利用中心,构建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全产业链发展。

7.推动畜牧产业链式发展。①持续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围绕肉鸡、生猪等核心主导产业,坚持“壮大现有龙头企业、培育新型龙头企业、引进强势龙头企业”思路,积极培育“链主企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围绕龙头建基地、搞服务、做配套,促进市场需求与创新资源精准对接,打造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帮助条件成熟的龙头企业运作上市,促进产业链和资本链的对接融合,推进优势产业聚变发展。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育省级以上畜牧龙头企业25家。(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②谋划畜牧产业集群发展。聚力聚集肉鸡、生猪等优势特色产业,强化链式思维,健全科研、种源、养殖、防疫、饲料、兽药、屠宰、流通、品牌等环节衔接机制,加强各关联产业链的相互支撑、相互配套、相互合作,完善产业“循环网”,着力构建要素集约、企业集中、配套集成的产业集群,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时,以集群发展带动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科技、信息等现代要素向产业园聚集。到2025年,畜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8.优化升级饲料兽药行业。①积极拓展饲料供应来源。着力扩大饲料粮种植面积,稳定优质饲料粮供给量。推广饲料精准配方、高效低蛋白日粮配置、绿色新型饲料添加剂应用和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等技术,引导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加强蛋白饲料资源和生物饲料原料开发,探索利用饲料桑等新饲草资源,鼓励生产使用“两低一高”饲料产品,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积极争取进口饲料用粮配额,助力大型养殖企业节本增效,推动饲料养殖行业集约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巩固我国粮食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②推进饲料兽药转型升级。加强饲草料加工、流通、配送体系建设,促进秸秆等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引导饲料兽药企业优化组合,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生物饲料、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中兽药、噬菌体、新型兽用生物制品等研发,提高饲料兽药品质和利用效率,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宠物饲料产业发展壮大,鼓励在宠物保健、宠物医疗、宠物智能化服务等方面进行拓展延伸,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饲料兽药使用,推进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到2025年,全市饲料兽药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畜禽屠宰领域管理。①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以畜禽屠宰设置规划为引领,鼓励新建改建大型屠宰企业,引导小型屠宰企业整合、重组和转型升级;加大牛羊屠宰场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牛羊屠宰场。鼓励屠宰企业改造升级冷藏加工设施,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到2025年,累计创建省级以上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10家。(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②推进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国际市场和国内大中城市需求为导向,鼓励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加快设施改造和项目引进,推动企业由粗初加工向精深加工发展,不断增加熟制品、调理食品产量,逐步提高高端市场占有率。积极在预制调理畜产品开发销售、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推进畜产品在烟台本地的加工转化,建立完善畜产品预制加工、冷藏仓储、运输配送体系,监督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助力畜牧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努力培植畜牧产业新的增长点。(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①严格全链条监管执法。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从畜禽养殖、屠宰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到餐桌的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5年,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烟台地区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②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持续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稳定集中处理为主、布局合理、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的无害化处理体系,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强化信息化监管应用,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推进保险理赔信息与无害化处理信息共享。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探索建立养殖场(户)委托处理病死畜禽付费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烟台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奋力打造烟台畜牧品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管理的模式,重点围绕烟台白羽肉鸡产业开展科普宣传和消费引导。持续加大我市名优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瞄准中高端消费市场,充分挖掘和提升产品档次及品位,着力打造山东省知名品牌。积极培育大宗优势、地方特色、生态体验等各类品牌,通过本地交流、业务洽谈等形式,支持线上推广和线下体验建设,建设一批畜牧业智慧应用基地和科普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12.健全动物防疫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政府动物防疫属地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推进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畜禽养殖、出售、运输、屠宰等各环节的监管,形成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的联动配合工作格局。落实各环节从业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动物防疫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支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畜禽养殖大县建设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兽医实验室,提升动物疫病检测和发现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乡镇兽医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项目,配齐配强工作装备和交通工具,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用,支持其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菜单式”防疫服务,提升动物疫病社会化服务能力。(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重点人畜共患病净化。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实施重点人畜共患病净化,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和消灭目标。重点加强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实施拉网式采样监测,坚决扑杀监测阳性牛羊。强化结核病、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流感、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预警,实施犬只狂犬病免疫,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行业发展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将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协作,共同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发展用地。各区市政府(管委)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在畜禽养殖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畜禽养殖设施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鼓励节约使用畜禽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政策扶持。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畜牧业支持力度,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政策,积极稳妥开展活体抵押贷款。推进政策性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扩大优势特色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对养殖场户政策性信贷担保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畜牧业产业投资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烟台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科技创新。鼓励支持生物育种、疫病防控、粪污利用、智慧畜牧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示范推广。鼓励支持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等龙头企业组建市级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健全运用以公益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畜牧生产者为主体的“一主多元”新型技术推广模式,解决好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重点加强良种培育、高效生产、疫病防控、质量安全、资源化利用和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配套。加强实用人才培训,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体制机制。各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落实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全面推进职责履行。统筹农业综合执法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量,向动物卫生等畜牧兽医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加强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建设,推动管理和技术力量下沉。深化“放管服”改革,借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管理等方式,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业管理工作质效。(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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