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2023-09-23 18:40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实现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提振发展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壮大市场主体、提高发展质效,以更大力度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现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定位。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确立,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民营经济总量规模持续扩大,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巩固;优质企业梯次培育工作成效明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大量涌现,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产业集聚集群特色发展更加鲜明,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逐步形成。到2025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到120万户,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2.打造精准有力的政策环境。加强政策引导,增强政策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断提振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强化政策宣传,推动各级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惠企政策应宣尽宣、应享尽享。不断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范围,推动奖补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实现惠企政策快速直达。(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3.打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以“一次办好”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打造“有速度、有温度、有态度”的政务服务环境。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激励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创优服务企业专员机制,加快服务机制融合,推动与“链长制”、企业倍增计划信息共享、深度融合,建立“链”上企业、倍增企业问题快速化解通道。加快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扩大服务企业专员工作范围,推动服务企业专员工作深度延伸,围绕金融、数字化改造、工业设计、人才、法律五个领域探索设立服务企业专家团,满足企业对关键领域的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培强做优市场主体,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4.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以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为重点,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构建精准服务企业的“闭环”,打造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优质、高效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新格局。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120万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5.加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按照“筛选一批、培育一批、入库一批、认定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不断扩充后备资源,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达到3500家,推动20家科技型企业成长为科技型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强优质企业梯次培育,出台烟台市优质企业培育实施细则,构建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标企业发展阶段匹配扶持政策,分层梯度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营业务、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潜力较高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积极推荐位于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应用、能够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的企业参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25年,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到800家左右;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 110家以上,瞪羚企业达到260家以上,独角兽企业力争达到9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7.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坚持“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原则,加强对“小升规”工作的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政策支持和考核调度,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入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推动“四上企业”数量稳步增加。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3000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超过250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超过1000家。深入实施骨干企业倍增计划,建立倍增培育企业领导包联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倍增培育企业在现行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重点支持,推动高水平企业群体进一步壮大,力争有更多的企业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山东企业100强、山东民营企业100强,成为行业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突出链式集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8.大力培育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化工、高端装备、新材料、纺织服装、有色金属、绿色食品、生态环保、商业商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引导区市聚焦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活跃、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品牌影响力强、技术水平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达到1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9.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重点培育一批控制力和根植性强的链主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沿链集聚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招引实施一批支撑增量扩张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壮大提升一批具有烟台特色优势、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产业品牌,打造国内领先的产业链群高地,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七条链”全面融通,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深入开展融链固链行动,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卡位入链工程,梳理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大企业配套需求,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专场对接活动,按照产业链组织民营、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对接,助力融入大企业产业链,打造“链主”和“专精特新”企业强链补链“共同体”,为重点产业强链、补链,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用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10.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以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为支撑,分行业、分区域、分类型探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路径,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小灯塔”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看样学样”的标杆,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速、扩面、提质、增效。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促进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实现创新升级。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工业互联网体系,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支撑更加强劲、技术创新更加活跃、融合应用更加普及、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全市上云企业达到4万家,工业设备上云数量达到100万台(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1.推动民营企业智能化改造。开展数字专员进企业活动,遴选100家企业开展“顾问+雇员”式数字化诊断服务,量身定制提升方案。启动实施“百企千线”试点示范行动,引导企业积极实施装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产链上云。完善智能制造系统供应商培育库,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智能工厂梯次培育体系,每年培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2.加快绿色低碳安全发展。积极抢抓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机遇,研究出台烟台市工业领域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大力实施绿色标准,加快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水平,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大企业通过优化采购标准、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支持等措施,引导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深化低碳发展理念、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业链整体绿色发展水平。到2025年,建设市级以上绿色工厂300家左右。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助力民营企业拓展市场,主动融入全新发展格局。

13.深入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引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适应需求结构和消费品质升级的大趋势,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传统消费,培育和助推新消费,推动健康产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发展,深度融入国内消费市场。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组织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山东制造·网行天下”行动,提升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网络营销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4.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深入实施境外市场开拓计划,以RCEP签约国、“一带一路”沿线、欧洲、非洲、拉美等区域20国市场为重点,重点保障35个影响力较强的国际展会,对参会参展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组织开展“百企出海 货遍全球”系列活动,通过展会搭建对接平台,引导跨境电商平台、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公共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等与外贸企业联合参展。依托重点培育的公共海外仓设立商品展示中心,拓展“前展后仓”功能,为参展展品提供长期展示、商务洽谈、产品交易、物流分拨等服务,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更大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5.加强政府采购定向支持。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时,主动向中小企业倾斜,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相关资质,放低进入门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引导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创业创新支撑能力。

16.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工作指导、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培育和打造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载体,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现有载体提档升级,提升专业化、集成化服务能力,实现对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完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增效,对创业项目及初创企业需求提供精准孵化服务,扩大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规模。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达到30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7.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研发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的支持。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要素,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打造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七)实施金融赋能行动,构建畅通高效的融资服务体系。

18.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动银行机构深入落实各项金融信贷政策,积极开展首贷培植、银税互动、无还本续贷等业务,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实现“增量、扩面、降价”目标,持续提升续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稳步增加首贷户数。认真落实好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利用好财政、金融等支持措施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9.强化金融对接服务。加快完善烟台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数据的归集、查询和实时更新,打造一站式线上融资生态圈。依托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多维度、高信度的信用评价模型,为企业精准画像,实现企业信用数据向融资额度转化。进一步加大金融辅导员驻企帮扶力度,持续强化对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走访对接,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0.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动态调整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发挥烟台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作用,常态化举办培训辅导、现场调研等活动,引导民营企业依据自身实际,对接资本市场不同板块。全面落实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引导企业用好资本市场,不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管委)

21.加强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合作,畅通国家、省、市和银行四级分险通道,增强为小微企业担保增信功能。银行业监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倾斜和业务指导。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围绕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创新开展上市培育贷、专精特新成长快贷、“小巨人”信用贷等,促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向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信贷风险容忍度。深化“专精特新”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建立“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培育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实现科创金融产品“专属化”和“个性化”,有效拓展企业抵质押范围,满足不同类型、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3.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和应付账款票据化,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优质信用沿链辐射传递至上下游民营、中小企业及配套企业,提高链内企业融资的便利性、可得性和经济性。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链平台企业创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打通大中小企业融通的资金要素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开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链接,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抓好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市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凝聚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二)塑强民营经济人才队伍。深入落实《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人才政策,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引才引智,切实解决企业骨干管理、技术人才等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现实问题,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努力为各类人才营造安心工作、专心发展、舒心生活的良好环境。将民营企业家培训纳入全市企业家培训计划,围绕企业倍增计划、重点产业集聚培育、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等重点工作,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提高民营企业家队伍素质。市县两级每年培训企业家2000人次以上。深入实施“技能兴烟”行动,建设一批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平台,提升高技能人才占比,以技能人才支撑烟台制造、烟台创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强化要素保障。积极推行弹性供地方式,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积极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指导相关试点区域做好新型产业用地供应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考虑区域定位差异,不断完善创新举措,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广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营造浓厚发展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宣传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民营经济的时代责任和光明前景,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建立健全优秀企业家奖励制度,健全企业家配套服务制度,深入挖掘宣传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等先进事迹,讲好企业家故事,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鼓励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区市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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