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2022-08-16 11:13

滨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滨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八个品质”提升、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根据《山东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关于“十四五”时期金融发展的政策取向,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一、砥砺奋进稳步前行,夯实滨州金融业发展新基础

“十三五”期间,滨州市金融系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金融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情况

金融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滨州市金融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20年末,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34.93亿元,较2015年增加17.11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38%,占第三产业增加值10.85%。金融业从业人员4万余人。2020年,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555.27亿元,是2015年末的1.29倍。全市银行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3442.62亿元、2904.13亿元,分别是2015年的1.45倍、1.36倍;若剔除不良贷款处置因素,2020年末,全市银行贷款规模达到3062.38亿元,是2015年的1.46倍。全市实现保费收入119.75亿元,是2015年的1.84倍;保险深度达到4.77%,比2015年提高2个百分点;保险密度达到3047元/人,比2015年提高1372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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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滨州市金融业增加值和增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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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滨州市金融业占GDP和服务业比重图

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十三五”期间,滨州市金融机构类别和数量不断增加,中信银行、齐鲁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陆续落户滨州。截至2020年末,全市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分别达到35家、6家、48家,分别较2015年末增长6家、1家、7家。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8家,融资担保公司17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8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15家,典当行17家,融资租赁公司2家,地方金融组织实现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全市形成了面向城镇、农村、中小企业、大型企业的多维金融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表1滨州市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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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惠企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其中滨州市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金融稳定基金的做法被人民日报刊登推广。大力实施“企业增信行动”,健全贷款风险资金池、地方金融稳定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央行资金助力、金融辅导进企业等增信机制。开展首贷培植、无还本续贷、供应链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银税互动”、“银关保”等创新业务,有效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21.78亿元,较2015年增长33.7%,综合融资成本4.92%,较2015年下降2.31%。

直接融资水平大幅提升。“十三五”期间,滨州市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挂牌“种子计划”,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出台《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重点拟上市公司的保护力度,提高上市奖补额度;建立“滨州市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优化上市服务;加大上市后备企业挖掘力度,全市资本市场氛围日益浓厚,培育上市“金种子”企业57家,挂牌“银种子”企业107家。先达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2家,融资总额649亿元,是2015年末的1.72倍;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家;存续债券65支,募集资金567.8亿元。

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十三五”期间,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服务部门挂牌成立,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农信社银行化改革全面完成。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工作位于全省前列。创新实施“3511”工程,建立了“白名单”“政府增信”“黑名单”三类企业名单;建成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持续深入开展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举办四届资本对接大会,累计签约金额5118.23亿元。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滨州市铝产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供应链融资“1+N”新模式。积极推广社区银行、金融超市、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等基层服务模式,让金融机构、金融网点遍布群众身边,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普惠度、覆盖面和渗透率。

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十三五”期间,滨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设金融安全区的意见》《滨州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管理办法(试行)》《滨州市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意见(2018年-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顶格推进,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齐星集团、新安凯集团等10余家企业通过司法重整等方式依法处置;西王集团通过“司法和解+战投引进”初步化解百亿债券违约危机;全市累计处置不良贷款717亿元。截至2020年末,全市不良贷款率5.46%,较2019年5月最高时下降5.83个百分点。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实施“约谈-黑名单-依法打击”三步走策略,司法震慑作用有效发挥,社会信用环境不断优化。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扎实有效,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

“十三五”时期,全市金融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较多短板和不足。一是金融组织体系还需健全。传统金融机构进驻放缓,新型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与先进地市存在较大差距,新型金融业态、交易工具和衍生产品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应用。二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仍需加强。对标更高水平富强滨州的发展定位,全市贷款增长与周边地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直接融资占比较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金融创新活力不足。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压力依然较大。虽然全市信用风险持续下降,但不良贷款规模及占比仍超全省平均水平,潜在风险仍需高度关注。四是金融人才支撑力尚需提升。“领军型”高级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严重缺乏,金融人才引进和流动的市场化水平不高,与金融人才入驻、工作、生活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够健全。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机遇

重大战略实施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十四五”时期,虽然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但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滨州市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作为衔接环渤海地区与黄河流域的重要战略节点城市,省会经济圈的工业大市和重要沿海港口城市,全市制造业规模大、产业基础良好、企业实力较强、开放程度较高,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处于有利位置,在深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融入山东半岛城市群和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将推动滨州市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也将为全市金融业发展创造新的机遇。

重大项目不断落地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载体。经过多年努力,滨州市产业发展的竞争力明显提升,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支撑带动作用持续增强,新产业新动能正在积蓄发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十四五”期间,滨州市将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围绕“5+5”十强产业,实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行动,做优做强传统产业,打造世界高端铝业基地、世界高端化工产业基地、世界纺织家纺服装产业基地、国家级食品产业基地、国家级优质畜牧和水产品基地,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等重点领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天地。

科技创新驱动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充足动能。“十三五”期间,滨州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双型”城市加快建设,“五院十校N基地”全域创新格局加速塑成,全市主导产业向“战新”产业转型、传统产业向优势产业升级,为未来产业奠定了发展基石和发展优势。“十四五”时期,“产学研金服用”科创体系将逐步健全,引领新兴动能“向强”发展,积蓄起强大潜在势能。信息技术与金融业不断融合,数字金融深度融入经济社会生活,带动传统金融模式和金融结构出现重大结构性调整,为滨州市金融业发展壮大注入强大内生动力。

金融改革持续深化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我国金融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完成关键性改革,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加快并轨,倒逼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法人治理、提升服务质效;注册制改革、保护中小投资者等基础制度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稳步提升,更多企业将走向资本市场;新一轮金融高水平双向扩大开放深入实施,外资金融机构加快涌入,这都为滨州市金融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贯彻落实总体要求,明确滨州金融业发展新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落实“1+11868”工作体系,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严守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四大任务,着力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努力争创“黄河流域金融服务绿色转型试验区”,为全面建设产教融合型、实业创新型“双型”城市,服务支持多核经济高质量发展,擦亮“智者智城、志在滨州”城市品牌,实现“八个品质”提升,开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新局面提供金融支撑、履行金融担当、贡献金融力量。

(二)发展原则

聚焦国家战略,全力服务大局。围绕服务“十强产业”发展、“双型”城市建设,精准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强化金融支撑保障,推动实现“七个走在前列、八个全面开创”。

坚持改革开放,促进创新发展。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业扩规模、优结构、增动能。抓住金融业开放机遇,积极培育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金融跨境服务。顺应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趋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业深度融合,做好前瞻性布局和金融服务创新。

坚持产融结合,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构建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疏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渠道,有效发挥金融“血脉”作用。全面提高金融供给质效,有效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共生共荣。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边界,健全金融市场规则,提高地方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结合。更好发挥政府规划统筹、政策引导、依法监管效能,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充分激发金融市场化配置资源作用,引入更多合格金融市场主体,提升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服务水平。

坚持防范风险,提升治理能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牢牢把握“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质要义,健全金融风险预防、处置责任体系,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水平,牢牢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三)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环境和全市金融基础条件,“十四五”时期,滨州市努力构建形成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供给相对充足、监管完全覆盖、风险基本可控的多元化全链条金融业态。

金融综合实力更加强大。到“十四五”期末,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6%,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5500亿元、465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0%;不良贷款率降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十四五”期间,全市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进一步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完善,形成功能齐全、业态互补、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服务结构更加优化。“十四五”期间,全市信贷结构更趋优化,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领域贷款显著增加,“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平均水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趋于完善,新增上市公司12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区域股权挂牌企业质量不断提高;企业利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能力不断增强。

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更加理顺完善。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担保圈、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重点风险企业、债券兑付等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到2035年,滨州市金融业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滨州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表2“十四五”时期滨州市金融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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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准聚焦重点任务,开创滨州金融业发展新局面

以争创“黄河流域金融服务绿色转型试验区”为目标,明确滨州市金融业发展方向及实现路径,推动十大重点任务,全面优化金融结构,畅通经济金融循环,服务构建滨州市新发展格局。

(一)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

坚持“金融赋能产业强市”战略不动摇,紧紧围绕打造渤海湾先进制造业基地,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支持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创新适应产融结合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

加大重点产业金融支持力度。围绕“七个走在前列”和“八个全面开创”的目标,持续推进“3511”工程,努力提升高端铝业、高端化工、生态纺织、食品加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金融服务水平。深入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工作要求,依托滨州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动态调整“白名单”项目库,为银行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提供有效载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魏桥轻量化基地、阳信绿动能产业园、滨华新材料碳三碳四综合利用、京博石化绿色化工和高性能新材料等一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完善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将制造业贷款纳入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范围。建立重大项目行长挂钩服务制度,推动制造业授信扩面增量,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落实金融支持制造业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审批流程,科学适配贷款期限,提高制造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年均增长10%以上。

积极对接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服务业金融需求。紧紧围绕高铁、高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四港联动”战略,加大信贷支持,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全面支持滨州重点物流园区建设,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行业经营特点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依托产业链,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充分发挥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功能优势,大力实施金融“双招双引”,加快引进基金、融资租赁等产业链配套金融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魏桥集团、西王集团、创新金属、京博集团等产业链链主企业合作,“一企一策”制定覆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发展实体供应链金融“1+N”模式,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激励机制,打造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综合运用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理等业务模式,建立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着力推动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增量扩面以及应收账款票据化工作,助力供应链金融发展。引进(设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或与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合作,有效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信息,发展基于电商平台、支付结算、融资服务的供应链金融。力争到“十四五”期末融资规模提高30%以上。

构建金融支持现代海洋产业服务体系。加速现代金融与现代海洋产业融合,支持金融机构将“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功能与海洋科技研发、重大项目进行对接,构筑多元化、专业化的涉海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益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研发、试点和推广,积极拓宽涉海企业在建船舶、水产品仓单、海洋碳汇、重大涉海设施项目等贷款融资抵押担保范围。加大对涉海企业上市融资培训、引导力度,培育现代海洋产业上市“种子企业”,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健全对海洋科技型企业社会资本担保贷款机制,促进海洋产业资金投入稳定增长。

(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确保“十四五”期间绿色贷款余额实现“翻一番”。

加快碳达峰碳中和投融资体系建设。紧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方向,通过金融政策和相关制度配套支持,构建以绿色信贷为主体,绿色债券、绿色担保、绿色保险等多元服务互为补充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市级绿色金融项目库,引导金融资源加速向绿色低碳领域积聚,助推滨州市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绿色信贷,积极争取央行碳减排信贷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支持,用足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和减碳引导再贴现,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担保增信力度。拓展绿色融资渠道,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包括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等,拓宽中长期融资渠道,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探索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不断拓展绿色保险承保范围,优化现有险种和结构,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绿色保险服务方案,不断提升绿色保险保障水平。

加大金融支持生态环境治理力度。积极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目标,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农地净化修复、黄河滩区特色优势产业、粮食生产购销等领域金融资源支持,形成黄河流域生态共治、环境共保发展格局,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大力度挖掘储备生态修复项目融资需求,引导各类项目实施主体积极发行期限长、成本低的绿色债券,用足用好发行规模。推动金融机构逐步实现对资产和项目碳排放量的计算和披露,重点支持化工、纺织、铝业等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智能升级,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绿色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的培育。稳妥安排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不达标等不具备转型升级条件企业的授信退出,积极打造绿色生态金融品牌。

引导金融体系绿色转型。完善全市绿色金融统计监测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不断扩展考核结果应用场景,督促金融机构报送绿色金融资金使用情况和投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内部架构改革,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绿色金融特色网点,支持设立绿色金融联盟等行业合作组织。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碳减排重点领域项目融资需求特点,探索开展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绿色工程项目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及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确权贷款,持续推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业务增量扩面。探索建立绿色金融领域财税奖补政策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增强绿色金融可持续性和发展活力,实现绿色金融与滨州市绿色经济互促发展、良性循环。

(三)积极发展科创金融,促进金融与科技融合支撑

紧紧围绕建设产教融合型、实业创新型“双型”城市,提升科技金融供给水平,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科技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加强科技金融供给水平。以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支持建设集科技企业融资、路演对接、项目孵化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科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引导银行、保险、担保、创投、科技小贷、融资租赁、科技金融中介等机构资源向平台集聚,为科技企业创新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整合设立财政性资金,为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库入库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提供贴息、低抵押贷款。积极引进专业化、有科技特色的金融机构。力争到“十四五”期末,科技金融贷款增长50%。

专栏1:设立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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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公开竞争、择优设定、动态管理”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创新开展设立科技支行工作。科技支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信用贷款为主,不低于40%。科技支行应深入研究科技企业融资特点,有针对性地扩大抵质押范围,丰富抵质押方式,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其中,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额度占比不低于20%。科技支行要为扶持企业提供不高于市场水平(当期LPR)的贷款利率,综合成本上浮幅度不高于当期LPR的20%。市县两级财政为科技支行授信的扶持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按该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实际贷款产生利息金额的20%,由市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匹配创业投资、银行、小额贷款、基金等融资渠道,为科技企业开发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人才贷”等扩面提质,业务规模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长速度。加强对科技股权质押贷款以及“人才有价”相关融资业务的探索。完善对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的激励机制,组建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成立渤海科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聚集。通过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和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

推动科技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动业务流程优化、金融产品创新和内部风险防控,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动构建金融科技联盟,营造金融科技良好生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视同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引进激励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申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探索发展数字金融。加快滨州市金融业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拓展云计算共享、大数据挖掘等业务。加强信息安全、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线上线下金融的融合发展。优化产融综合智慧服务平台功能,打通数据内部共享,拓展公共服务、电商以及各类运营商的数据资源,实现对企业和个人立体画像。探索建立数源部门直接对话机制,充分归集、治理、应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实现公共数据金融应用级汇聚、治理和供给。

(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现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抢抓国家重大战略叠加机遇,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持续强化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设置服务乡村振兴的专门机构,加强“三农”领域金融服务。保持我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突出专业化服务功能,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水平。引导辖区农商银行在农村地区合理增设服务网点、建设“一门式”金融服务站,提升辐射半径和服务功能,到2025年底前实现金融服务村级全覆盖,基本实现“基层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全面向乡村延伸。引导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基础服务网点。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低成本支农资金来源。用好“央行资金产业振兴贷”,探索央行资金与乡村振兴信贷投放有机衔接的业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的信贷支持。围绕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新技术应用推广和“三农”发展,强化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实施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工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商等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大力推进“鲁担惠农贷”业务,努力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力争到“十四五”时期末,“鲁担惠农贷”业务总量翻两番。

(五)健全普惠金融体系,推进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持续深化金融支持富民增收,不断增强弱势群体金融服务获得感,有效助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着力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发挥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机制作用,扩大企业抵质押担保范围,持续提高企业抵质押物评估价值和抵押率。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政策,对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未获贷的小微企业逐户建档,开展精准培植。探索赋予基层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产品创设权,允许基层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主动匹配企业需求。探索搭建“滨融易”便民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双走进”线上、线下系列金企精准对接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突破发展动产质押贷款第三方监管业务,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难提供新渠道。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民企通过集合注册发行等方式进行债券融资。“十四五”期间,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年均增速。

全面提升保险保障服务功能。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为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提供风险保障。积极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落实养老金融改革相关工作部署、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在滨州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大力推广“助保贷”模式。加快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为融资增信服务,减轻企业融资难问题。探索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滨州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保险、首版次软件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各类创新型保险产品,积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与国家融担基金、省投融资担保集团、金融机构按照约定比例承担融资担保责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坚持“支农支小”工作原则,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支农支小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建立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树立银担合作典型。

专栏2: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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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建设。指导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实注册资本金,引进融资担保基金,优化资产结构,资产比例符合监管要求。引导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人才储备和梯次培养机制,加强培训力度,提升高管经营管理水平。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聚焦三农和小微企业,推进与银行金融机构“总对总”合作模式,实行“见贷即担”。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AA+以上评级,试点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立足担保实践,加强产业研究,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开发金融创新产品,为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围绕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建立“政银保企”四方联动机制,整合财政支持小微企业资金,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建立企业不良贷款三方分担机制,由信用保证基金、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根据企业经营大数据信用评级模型得出的评级结果确定。

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和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带动作用,推动银行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利率。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综合采取财政奖补、贴息、保费补贴等引导措施,降低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力争民营企业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逐年下降或保持在合理水平。

(六)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持续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健全企业上市推进机制,发展股权融资,优化资本市场服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实施“资本赋能产业强市”战略。立足滨州优势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及“十强”产业优质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逐步改善“间接融资多、直接融资少;债权融资多、股权融资少”二元融资结构严重失衡问题,努力打造资本市场“滨州板块”。

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六动并举·全域双驱”行动。实施企业上市挂牌“种子计划”,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组织推动、政策拉动、基金撬动、培训引动、宣传发动、多方联动”企业上市系统推进机制,前驱优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后驱种子企业储备和服务保障,形成企业上市梯次发展格局。全力推动企业上市“空白县”清零,“十强”产业全部覆盖,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板块均有增加或突破。

专栏3:实施企业上市挂牌“种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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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大对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筛选、培育、扶持、保护、推进”力度。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与国际前沿技术对标、与国际标准接轨,帮助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顶层设计,实现规范、稳健、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体系,采用市场化基金管理运营模式。积极设立企业上市引导基金,实施种子企业投贷联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种子企业发展壮大。依托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基金码头”,增强协调发展效应。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企业的初创培育、成长壮大、科技创新以及并购重组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库,为实体经济转型与创新发展提供资本支持。

优化资本市场服务。吸引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入驻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引进资本市场高层次人才,共同助推企业上市工作。定期举办拟上市公司路演活动,邀请投资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对接,开展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融资对接、培训咨询等活动。强化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实施资本市场“十百千万”培训工程,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资本推动发展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实施再融资,利用自有资金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加强投资。组织企业到京沪深等资本聚集区开展路演招商,引进头部创投机构战略投资,借助创投机构资本市场资源和经验,助力企业尽快登陆资本市场。

发挥债券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提高融资有效性和多样性。落实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上市交易。

专栏4:实施资本市场“十百千万”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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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种子”企业为重点,对20家准上市企业进行冲刺培训;以“银种子”企业为重点,对100家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深度培训;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对1000家上市挂牌“潜质企业”进行专项培训;以企业高管、财务人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为重点,进行万人资本市场知识普及培训,全面拓展企业规划、运营和发展视野,全力提升运用资本思维推动发展能力。

(七)增强金融机构实力,完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

充分发挥滨州产业基础雄厚、数据资源丰富、金融生态良好等优势,不断增强吸引金融资源集聚的“洼地效应”,加快构建数据驱动发展新模式,着力打造体系完备、竞争力强、率先转型的金融发展高地。

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总部的沟通联系,大力引进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到滨州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以及资产管理、私人银行、中小企业融资等专业化业务机构,设立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业务营运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争取“十四五”期间,引进股份制银行6家,实现股份制银行在滨州全覆盖。探索组建金融赋能集团,整合存量金融资源,放大资源要素优势,补齐金融服务短板,使其成为引领金融要素聚集、推动金融资源协同和赋能企业融资的策源地。

提升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强化对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的政策扶持,推动农商银行、村镇银行严格业务风险管控,落实贷款限额管理制度。抢抓省政府深化农商银行改革的重大机遇,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特色化业务。拓宽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探索多元化股权和治理模式,提升业务创新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优化金融机构服务。支持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升级营业网点,增强向县城、乡镇、社区和农村辐射延伸的能力。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种类,扩大中间业务比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拓展银行类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私募市场和投资基金发展,鼓励其积极参与滨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功能和作用。着力加强对民间融资市场的改革力度,拓宽服务“三农”的融资渠道。加大对人身险、财产险等业务的改革,探索适合滨州市实际情况的保险产品。持续完善滨州市各类金融业态,强化与省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共同搭建系统完善的金融运作平台,为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培育新兴金融业态组织。积极探索发展适应滨州市产业发展的新型、新兴金融业态,包括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众筹、金融入口与交易平台等,形成新兴金融业态集聚发展的局面。发展壮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不断支持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发展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加大专利权、文化创意产权、碳排放权、土地使用权和企业产权交易等金融要素市场的创设。大力发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委托资产管理的优势,规范有序地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提升金融中介组织发展水平。不断丰富金融中介服务,大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专业化、高端化发展,为金融活动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突破发展动产质押贷款第三方监管业务,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难提供新渠道。完善金融业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体系,培育和发展各类金融业标准化服务机构。

(八)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提高金融对外开放程度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地方金融改革,积极推进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金融对外开放程度。

深化地方金融组织改革。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利用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规范公司治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丰富业务种类,优化商业模式,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科技小贷、科技担保、科技租赁等业务创新。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做优做强,实现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做好典当日常监管工作,推动典当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培育和支持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

优化提升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功能。进一步整合政府职能部门资源,完善构建“贷前信用画像+贷中增信支持+贷后风险管控”的全链条融资服务,提高企业信用评估报告质量,解决金融机构风控难的问题。激活综合服务功能,利用线下服务窗口和线上“知识讲堂”,加强金融知识、财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推送,充分利用路演中心、金融沙龙和赋能茶事,高频率的开展教育培训和路演活动。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利用线上系统“曝光台”约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将市属国有企业的产业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应急转贷资金等引入产融中心,实现地方金融资本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进一步融合。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金融服务中介,打造金融资本和中介服务聚集区。强化增信手段创新,对抵押、质押、担保等传统的增信手段从内涵和外延方面进行创新;同时,推动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等新型增信手段。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为全市外贸发展和企业安全高效“走出去”提供信贷、保函保理、人民币跨境结算、出口信用保险、境外并购基金等一揽子金融支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市场上市、发行债券,直接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外资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提供高效的融资支持。推动滨州金融元素参与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积极对接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主动承接金融产业和功能转移。

(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转入常态化阶段,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着力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优化金融预警机制。健全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加大对新形势下企业资金链、担保圈等金融风险的监控力度,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水平。系统掌握滨州市贷款余额较大的市场主体,整合信贷、担保、股权交易等信息和资产、负债等经营信息,严密监控其偿债能力和主要运行指标变动情况。加强对产业关联度大、资产负债率高、担保关系复杂、有可能引发大规模流动性风险的企业监管预警力度。

专栏5: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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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智慧大脑”。通过“数据+科技”双翼驱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构建多级协同联动机制。通过“系统+机制”双向推进,带动业务优化、流程再造,做好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核查处置,实现多级联动联防,提升金融风险应对处置效能。

精准突破重点企业风险。综合施策处置企业流动性风险。用足用好各种政府资源,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加快重点风险企业处置。重点关注参与钢铁、地炼、焦化产能整合转移退出企业的潜在风险,落实金融风险防控预案。引导银行机构灵活安排中长期项目贷款和流动性贷款,切实解决企业短贷长用、期限错配的问题。强化市县金融风险化解工作专班作用,督促银行机构切实落实金融债委会决议,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一致行动,稳控重点企业风险。

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压实银行机构主体责任,支持银行机构积极争取各类处置资源和帮扶政策,拓宽处置渠道,持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会同银行机构研究制定不良贷款分类处置计划,推动、协助银行机构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合作。依法运用重组、转让、核销、清收、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和渠道,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努力实现全市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下降。

稳步推进地方法人银行风险防控。压实地方法人银行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信用风险稳步收敛。组织地方法人银行开展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指导地方法人银行规范股东行为,加强新股东穿透性审查,加大问题股东、不合格股东清理力度,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方式,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税费支持,积极帮助辖区农商银行有效处置抵债资产,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和资本实力,切实巩固风险化解成果。

严厉打击违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欺诈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把好市场准入关。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设滨州“金安网”智慧平台,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全科大网格优势,织密防范非法集资的防护网。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常态化打击机制,优化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和线索传递措施,提升精准打击能力。加大反面案例宣传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诚信和维权意识。持续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投资者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鼓励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十)持续优化金融生态,提升金融营商环境水平

通过全市金融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信用环境、舆论环境优化提升,维护良好金融秩序,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优化金融政务环境。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机制,提升金融工作的领导能力与调控水平。强化金融工作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企业上市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率。深化地方金融领域“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信贷能力,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监管”、网上政务能力提升、“好差评”等工作,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企业信用评价应用,鼓励在贷款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过程中,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享受“容缺受理”。

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维护滨州金融稳定大局。积极打造滨州金融纠纷化解“枫桥经验”,依托专业权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构,打造统一的金融纠纷受理平台,形成金融纠纷案件“一门受理、合力解决”的一站式、多元化化解新机制。加大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公众法治观念,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金融法治氛围。

专栏6:建立金融纠纷诉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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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络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共同推进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建立金融纠纷综合调处中心。组建以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为依托的专业权威的金融纠纷综合调处中心,多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促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社会化,形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实现金融纠纷多元调处、端口前移,在源头上提高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

完善社会信用环境。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交流沟通,完善数据归集共享,推动滨州辖内银行机构之间相互采信。健全金融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或个人纳入“黑名单”,加强司法打击和部门联合惩戒。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信用类产品,建设一批“信易贷”示范银行,创新“信易贷”“税易贷”“政采贷”等产品,增加纯信用贷款规模,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便利服务。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先行试点,整合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园区管委会等资源,探索构建科技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评价体系,力争解决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继续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对金融知识进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提高政府、企业和个人对发展金融产业重要性的认识。广泛普及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相关理念,提高公众对新金融业务的认识水平。大力提升金融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健全政策保障措施,助力滨州金融业发展新征程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金融规划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规划实施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一)强化统筹协调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切实做好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宣传统筹、进度统筹,形成规范有序、分工明确的推进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银保监分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加强沟通对接,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围绕金融改革发展重要举措,对各类金融市场主体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较高的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差异化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政府性项目、财政性存款、结算资源与贷款情况挂钩的联动考核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贷款投放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市场导向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在加强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金融从业机构服务、协调、监管的基础上,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机构运行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与金融机构两者的关注面和发力点,让市场规律、监管规则、司法规定发挥更多的调节、规范、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在战略规划、政府引导、平台搭建、环境营造、人才培养等方面充分履行职能,及时与金融机构共享重大项目和企业转型升级的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贷前、贷中、贷后深度服务,实现政银企在更高水平上的协调互动。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支持金融机构在新产品的推广、新工具的设计、新业务的开发上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金融机构完成自身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政策配套

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打造政策措施多、扶持力度大、激励作用强、发展环境优、管理体制完善的政策高地,构建支持多元化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多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多渠道金融资源配置流转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金融产业政策,进一步创新金融机构落户发展的各项政策扶持方式,保持金融产业支持政策的相对优势。强化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等协同联动,放大集成效应效能。采取适当激励措施,疏通政策传导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金融管理机构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机制,加大风险处置力度。优化舆论环境,加大宣传、推介和互动力度,形成有利于金融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能力建设

加大金融科技的研发、运用力度,学习借力科技金融领域头部机构和市场领航者,全面提升辖内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准。加大金融研究能力的锻炼,积极通过高层次论坛、专家研讨、专题讲座等各类活动,实现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区域金改动态的及时把握和分析研判。对接协调国内高水平智库,为滨州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推行“人才强基”战略,进一步完善金融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多渠道汇聚金融领域高层次人才。鼓励各单位通过“进名校”“进名企”、组织名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培养金融实用人才,大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金融人才,着力建设一支精通金融理论知识、熟悉地方产业经济、创新实践能力强的金融从业者队伍,为推进滨州金融改革与发展奠定牢固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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