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开始提名啦!省科技进步奖取消对论文强制要求

来源:大众网2019-11-20 15:54

记者今天从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获悉,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启动。

据悉,按照科技支撑八大发展战略实施的要求,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的鼓励引导力度。重点支持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现代海洋等新兴产业的技术成果,引导和聚集更多创新要素向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聚集。

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省科技进步奖提名和评审机制。鼓励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省科技奖,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省科技进步奖支撑材料取消对论文(包括专著)的强制要求,在评审中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情况的权重及审查力度。

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设“科普”评审组。科普类项目每年度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最高授奖等级为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引导和提高我省社会公众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形成崇尚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

全面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2020年度省科技奖授奖总数控制在27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数量控制在35项以内。全面实行“定标”评审制度,提名一等奖的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评低等级奖项;提名二等奖的项目,不再升格参评一等奖、同时不可降格评为三等奖;提名三等奖的项目,不再升格参评高等级奖项。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通报、限制参与省科技奖励活动、限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等处理。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项目的技术水平、应用情况、社会或经济效益应客观、如实、准确填写。省科技厅将对部分候选项目的技术创新水平、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现场核查,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提名专家应具有《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提名单位、专家承担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对提名项目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在各公示环节公示项目(人选)及其提名单位、专家,建立提名单位、专家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16时。单位提名前,省科技厅将对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分配提名号和登录口令。

2020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人选)一律不予撤回。有擅自以主客观原因不参加会议答辩等行为的项目团队,省科技厅将取消该团队后续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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