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海域,《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批实施

来源:水母网2024-04-03 11:10

近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正式颁布,全国设市城市城区总面积11.02万平方千米,实际建设区域7.80万平方千米。从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下简称《规划》)已于今年正式获批实施,将为提升烟台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

《规划》范围分为烟台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包括烟台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和海域,陆域面积1.3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6万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烟台市辖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陆域面积1167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规划》从历史传承、世界眼光、区域职责、烟台特色和市民期许五个维度出发,确定了烟台的城市性质。以“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为发展愿景,将烟台2035年发展目标明确为“跃升成为环渤海地区中心城市”;2050年,发展成为“一带一路”倡议支点城市,全面建成享誉世界的现代化国际滨海强市。城市性质确定为“一带一路”倡议支点、国家海洋经济大市与制造业强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清洁能源示范城市、宜业宜居宜游的品质城市。

据了解,《规划》提出,到2035年,烟台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3.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9.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69.13平方千米以内。《规划》划定了5000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这是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管控,形成蓝绿交织的生态网络,充分保障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三区三线”的划定,将从源头上保护好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根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烟台将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构建主体功能明确、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

着眼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规划》将合理控制各区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引导有限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向开发利用效率较高的重点地区集中。至2035年全市新增可建设用地规模仅有270.8平方公里。至规划期末,烟台将挖潜盘活闲置用地86.49平方公里,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43.25平方公里,不断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规划》对岸线、海洋、海岛进行细化分类,提升自然岸线比例,科学划定海岸建筑核心退缩线和一般控制线。提出到2035年,烟台形成以机场、港口等重要枢纽和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为骨干的多层次交通网络。具体实施上,推进基础设施主骨架建设、构建“一纵一横”的综合交通运输通道,积极推动烟台成为沟通国家南北、东西运输大通道的重要门户和枢纽城市。增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等都市圈以及胶东经济圈的交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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