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关于发挥仲裁优势保障非公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助推非公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泰安日报2024-04-11 10:21

为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经济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近日,市工商联和泰安仲裁委联合印发《关于发挥仲裁优势保障非公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有关各方要充分认识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仲裁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具有的保密优势更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促进合作发展,案件审理更加尊重交易习惯、行业惯例。同时,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也更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质效、降低维权成本。

建立仲裁服务企业机制。泰安仲裁委联合市工商联,深入开展仲裁“入商会进企业”专项服务行动,挑选优秀中青年仲裁员组成仲裁志愿服务团,主动走访商(协)会及广大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讲、咨询解答、专题讲座、案例解析活动,提供合同公益审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仲裁法律服务。

积极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各商(协)会、民营企业要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纠纷能力,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仲裁作为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或者在纠纷发生后积极达成仲裁协议。泰安仲裁委结合实际,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市工商联及所属商(协)会在会员企业中积极做好仲裁协议(条款)示范文本推广工作。

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泰安仲裁委作为化解经济纠纷的专业仲裁机构,将持续规范办案管理,努力提高案审质量和效率。主动发挥仲裁协商解决争议的优势,推行和解调解工作先行,努力提高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继续优化“智慧仲裁”办案平台建设,完善线上仲裁程序和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智能化办案水平。

建立健全仲工联动机制。泰安仲裁委、市工商联要建立会商制度,研究落实仲裁法律制度推行等具体问题。市工商联在所属商(协)会中确定仲裁联络员,负责会员企业仲裁联络工作,积极做好仲裁宣传推广工作。泰安仲裁委要畅通“仲裁+”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仲裁专家断案、保密高效、一裁终局等制度优势,公正、专业、高效地化解民商事争议。

加强专业仲裁队伍建设。泰安仲裁委积极吸纳各专业领域人员进入仲裁员队伍,由市工商联从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商(协)会、企业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作为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候选人选。大力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仲裁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的仲裁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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