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淄博三千万元扶持资金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来源:鲁中网2019-02-11 10:36

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31日讯(记者 张亚军)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确保就业这项最大的民生,今年市政府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再次出台多项就业利好政策,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质量持续提高。

根据《实施意见》,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30%提高到50%。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提出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19年12月31日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3年内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200元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

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2019年起,市政府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的基础上,继续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扶持资金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2019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9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区县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区县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条件的,通过综合施策,帮助解困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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