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化工园区

来源:选择山东2022-04-02 17:11

一、基本情况

2019年01月,高青县化工产业园经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公布为省级化工园区,规划面积8.61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4.73平方公里,属于综合类化工园区。

园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境内,高青县处于“省会城市群经济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叠加区,同时也是重点“环渤海经济区域县”,区位战略地位显著,享受国家的有关扶持政策。园区东部毗临滨博高速公路,南靠规划中的小清河水运码头,与马桥工业园相接可实现资源互联互通,省道238穿境而过,距离济南国际机场10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

二、产业发展

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区初步形成以飞源集团为龙头的产业链,园区内主要产业包括:氟硅新材料、精细化工、石墨烯新材料。主要企业包括:飞源集团、齐星化学、海迈新材料等。截至2018年底,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区共有工业企业35家,规模以上企业13家,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671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37亿元,累计上缴税收6838万元等。

三、招引政策

园区重点引进医药化工、氟化工、石墨烯新材料等项目,入驻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节能、环保、安全政策等相关要求;

2、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80万元;老园区闲置院落新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税收贡献率不低于10万元/亩/年;

4、化工项目须报经市政府及市化工专项行动办批准;

5、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及园区原有企业新上项目实行前期专家评审制度,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准入及落地建设的依据。

项目用地出让金争取先交后补、差异化地价的方式进行奖励。

项目运行两年后根据税收完成情况享受不同扶持政策。

(1)企业亩均税收30万元(含)以上,土地出让金补偿至15万元/亩用于扶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2)企业亩均完成税收20万元(含)以上,土地出让金补偿至20万元/亩用于扶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3)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投资强度较大或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进入园区内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八通一平”(供水、供电、供热、供天然气、道路、排水、通讯、有线电视、土地平整)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管网、地上管廊由园区管委会负责修到主路,为入园企业预留出接口;积极协调金融部门给予企业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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