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详细]
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预算安排等,印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县市区申报,各政策兑现资金总额不超过当年预算安排,超过预算额度时各项目申报资金按同比例核减。[详细]
烟台高新区2019年7月在烟台市率先出台了《关于支持引进韩资项目加快中韩(烟台)产业园东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立足我区实际,针对目前韩国企业的投资特点,因地制宜地从开办资金奖励、办公场所补贴、配套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支持举措。[详细]
鼓励企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按照设备或软件投入,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引进智能制造龙头企业,经营用房租金扶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经济发展奖励每年最高500万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