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和监督管理政策
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将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区招商、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详细]
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预算安排等,印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县市区申报,各政策兑现资金总额不超过当年预算安排,超过预算额度时各项目申报资金按同比例核减。[详细]
鼓励企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按照设备或软件投入,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引进智能制造龙头企业,经营用房租金扶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经济发展奖励每年最高500万元。[详细]
烟台高新区2019年7月在烟台市率先出台了《关于支持引进韩资项目加快中韩(烟台)产业园东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立足我区实际,针对目前韩国企业的投资特点,因地制宜地从开办资金奖励、办公场所补贴、配套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支持举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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