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1、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变更法人的,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创业时非在职状态)、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吸纳并缴纳社会保险、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报酬的未正规就业人员数量确定。其中,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10人(含10人,不含创业者)以上的,补贴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