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现就做好《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详细]
现就做好《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详细]
《青岛市促进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奖励政策》适用在我市已完成商务备案(审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及金融项目)。[详细]
政策奖励主体: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按照规定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及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详细]
鼓励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范围;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方面;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享有的服务和支持;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备案程序。[详细]
支持科技质量创新。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详细]
降低重点项目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详细]
持续释放减税政策红利。重点落实2018年以来国家新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分别调整为16%、10%;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详细]
支持引进外资大项目。2018-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