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德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非政策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凝聚推进我市科技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擎作用,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详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凝聚推进我市科技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擎作用,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详细]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优化创新生态,全面激发创新活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级,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出如下措施。[详细]
基金支持、经营贡献奖励、贷款扶持[详细]
高层次人才支持、人才支撑平台建设、高校毕业生扶持等[详细]
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健全人才支撑平台,提升市场配置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详细]
深入贯彻落实、市高质量开展“双招双引”工作要求,推进全市新时代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详细]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定不移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构建创新载体、创新主体、新兴产业、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和创新支撑保障体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