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双招双引优惠政策
近年来,滨州市致力于双招双引的体制机制创新和顶层设计规划,坚持政策激励赋能“双招双引”,相继出台实施了《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关于推进高质量“双招双引”的二十条措施》、《“10+5+N”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双招双引政策,优化措施精准发力,着力提升双招双引的质量和水平。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详细]
近年来,滨州市致力于双招双引的体制机制创新和顶层设计规划,坚持政策激励赋能“双招双引”,相继出台实施了《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关于推进高质量“双招双引”的二十条措施》、《“10+5+N”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双招双引政策,优化措施精准发力,着力提升双招双引的质量和水平。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详细]
为切实加大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扶持力度,以高质量招商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激励办法。[详细]
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企业或团队、个人,向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复核认定,按程序报批。所涉及的奖励资金,根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涉及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通过结算补助各县(市、区)。[详细]
对市外实际投资30亿元人民币(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对全市具有突破性和长远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奖励标准,加大扶持力度。[详细]
新设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的总部经济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管理滨州市域以外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年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