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山东出台22条医保政策措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来源: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3-09-15 14:27:35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左毅介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医保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支持引导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突出“实”和“新”,围绕支持中药产业、中医技术、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养康养发展和提高群众中医医疗保障水平等提出22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积极支持中药产业发展

加强医保目录管理和集中带量采购,推动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中药产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中药需求。一是扩大中药医保支付范围。在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基础上,首次明确将治疗性中药膏方使用的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提高中成药可及性。将70种国家谈判中成药纳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保障谈判中成药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三是加大中药集采力度。组织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支持中医技术发展

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推动中医技术传承创新发展,扩大优质中医服务供给。一是优化中医服务价格项目支持政策。对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适合在基层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治未病技术,开辟价格项目申报绿色通道,及时审核新增价格项目,推动中医创新技术加快进入临床应用。二是优化特色优势中医服务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服务,将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齐鲁医派学术流派等特色优势技术和手术后使用中医药技术促进康复的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优化社会办中医支持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医保政策;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传承特色优势项目,可按规定自主立项。

三、积极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完善涵盖优势病种、住院、门诊、日间诊疗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激发医疗机构中医发展活力。一是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对符合条件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参照西医病种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二是完善中医住院医保支付方式。对参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付费改革的,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特色病组(种)的系数和权重;对需长期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康复病种,可实行按床日付费。三是优化中医门诊支付管理。门诊总额预算向中医药服务倾斜,对因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高造成基金超支的,给予合理补偿。四是推广中医日间医疗服务。逐步扩大纳入中医日间医疗服务管理的病种范围,符合规定的费用参照医保门诊慢特病或住院待遇结算,既提高中医服务效能,又减轻群众负担。

四、积极支持中医医养康养发展

围绕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实行“两纳入、一衔接”,推动发挥中医医养康养优势。一是在纳入医保定点上给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级各类机构,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扩大中医康养服务医保供给。二是在纳入医保支付上给予支持。将符合规定的中医特色康复和护理服务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项目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三是在商业保险衔接上给予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探索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中医药服务需求。

五、进一步提高群众中医医保待遇水平

在继续执行医保目录内中药饮片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基础上,首次明确实行“三降低、一提高”新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一是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到10%以内。二是将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到15%以内。三是将统筹区内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以上。四是有条件的市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5%。这些政策的实施,预计每年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近7亿元。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抓实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加强实施效果评估,并根据实际不断完善,努力让改革红利更好惠及全省参保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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