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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2023-05-23 03:40:06

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滨政发〔2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上半年全面向上、向好,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推出《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

一、加大助企惠企力度

1.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集团作用,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扩大融资担保范围,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为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增信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财金集团)

2.优化应急转贷服务。充分发挥全市应急转贷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作用,应急转贷综合费率不超过每日0.08%,全力为我市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助企按期还款、续贷,降低流动资金周转成本。(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金集团)

3.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滨岗贷”。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户授信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行滨州分行)

4.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每季度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并及时进行公布,将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全力保障用工需求。推进“四季予你·就业同行”就业服务专项行动,20项全市重点活动、11项县(市、区)特色活动以及各类常规活动贯穿全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实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奖励。明晰举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房屋市政等12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奖励标准,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积极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6.实施重点新增产能项目联系服务机制。建立新投产工业项目和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清单,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包保服务,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形成优质增量拉动效应。(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开展营商环境集成改革。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滨州站点,完善配置政务服务业务平台,为全市政务服务提供平台支撑。持续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动态发布“用证”事项清单,推动使用频率较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的全面应用。建设“居民码”平台,在政务服务、社会化领域开展不少于10个场景的试点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8.开通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绿色通道。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实行企业环境管理正面清单制度。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将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及时纳入正面清单,在环境执法领域中免除常规现场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举办企业法律公益培训。2023年度举办至少3期线上企业法律公益培训,组织法律服务力量,围绕企业关心的企业经营中的风险等法律问题,开展公益法治讲座,促进企业合规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1.商事审批事项实行“云帮办”。对质监、食药、企业登记等领域10个中高频事项,通过“云共享”数据信息,开通“商事服务直通车”;开展在线咨询和视频指导,实行“云帮扶”;实施远程视频勘查,实行“云勘验”;实行商事审批事项全程网办,进行“云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2.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打造精品工程,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奖”的,工程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3.创新房地产营销模式。年内开展房地产线上交易活动,组织开发企业在交易活动中发放不低于50万元购房券,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释放购房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加滨州市2023年国际市场开拓重点展会计划的境内外展会,在展会组织、政策支持等方面优先安排,依托外贸发展政策资金对展位费、展位搭建、展品运输、人员费等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对省认定为“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6.设立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对2023年第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在第一季度末按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10名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17.建立优质企业梯次培育库。新增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15家以上,培育各类创新型中小企业1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推进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培育市级工业互联网园区2家,积极争取省级工业互联网园区认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建立、完善项目谋划储备、要素保障、问题解决、督导服务四项机制,用好重大项目谋划奖补资金,对考核前列的县(市、区)给予正向激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加力实施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支持“七网”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

21.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持续支持“滨新欧”“滨海欧”国际货运班列运营,拓展其内陆港应用范围,整合区域市场资源。指导推荐京博物流“通欧亚、连内陆”多通道智慧创新海铁公多式联运“一单制”项目申报多式联运省级试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2.开展现代水网建设行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调控为手段,统筹水资源配置、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兼顾通水通航,形成“一轴三纵、湖库棋布、两域八横、河海连通”的市级水网总体格局,构建滨州现代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23.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动态谋划储备机制。按季度增补符合条件的新项目,调出不再实施的僵尸项目。定期组织召开项目谋划专题培训会,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做好精准指导,提升项目谋划质量,争取更多市级项目纳入上级支持盘子。同时,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2023年提前下达的86.73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力争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持续推进民生保障

24.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2023年,新增护理型床位2000张,省级补助资金按照每张10000元-12000元给予补助,市级配套资金按照每张1000元-2000元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5.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新增托位6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0个。(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编辑:韩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