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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双招双引”重点政策(二)

来源:“选择山东”云平台2021-10-22 11:43:36

潍坊市高新区

(一)用地保障

28.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对总部企业新上符合省、市优先发展产业条件且土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 执行。

——《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意见》(潍高办发〔2021〕5号)

(二)财政奖补

29.①对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的,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日韩外资项目,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 2.5%予奖励,最高奖励 1000 万元;对落户我区国际合作园内重点国别、地区的项目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 2.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②对引荐外资项目到我区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引荐合同外资额1000 万美元(含)以上且当年注册资本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达到1/3 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当年注册资本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6‰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200 万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不享受该项奖励。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潍高管发〔2021〕2号)

(三)人才引进

30.进入全区纳税50强的总部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自聘用手续完成之日起,按照前3年100%、后2年50%给予总部企业人才激励,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意见》(潍高办发〔2021〕5号)

31.①实施博士人才引进计划。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聘用及来区自主创业的“双一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800元生活补助;对非“双一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500元生活补助;期限 5年。对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对出站留区或来区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②实施大学生集聚计划。对企业新聘用及来区自主创业的“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生活补助;对非“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 元生活补助;期限 3 年。对企业新聘用及来区自主创业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对非“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③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列入高新区产业发展紧缺急需高校和专业目录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所学专业全国学科评估档次,从A+、A、A-、B+分别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7 万元、6 万元、5 万元的补助,期限 5 年。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所学专业全国学科评估档次,从 A+、A、A-、B+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5 万元、4 万元、3.5 万元、3 万元的补助,期限 3 年。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所学专业全国学科评估档次,从 A+、A、A-、B+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的补助,期限 3 年。

——《潍坊高新区持续吸引青年人才来区创新创业扶持办法》(潍高发〔2021〕6号)

(四)财政奖补

32.对在我区新设立的总部企业,根据其经济贡献,在完成工商 注册之日起3年内给予筹建补助。其中新建生产经营场所的,最 高按照年度新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计算;租购生产经营场所的,最高按照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的50%计算。对建筑面积1平方米以上、经济效益突出的总部楼宇,给予总部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30万—100万元的奖励;对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批准规划全部建成,占地面积300亩以上、经济效益突出的总部产业园区,给予总部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50万—200万元的奖励。

——《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意见》(潍高办发〔2021〕5号)

(五)“放管服”服务

33.对年度新增投资总额 5000 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年度新增外资项目当年到账 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分别积极申报省、市级重点外资项目,优先提供土地、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潍高管发〔2021〕2号)

(六)科技创新

34.对首次认定为高企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引进落户高新区经认定在有效期内的高企,一次性 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引进的高企同时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对重新获得认定的高企, 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按政策给 予奖补;全面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高企创新发展。

——《潍坊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潍高管字〔2020〕3号)

潍坊市滨海区:

(一)信贷支持

35.鼓励现有或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滨海区内项目增加信贷支持力度,每年按照在滨海区信贷投放总量较上年增加额的1‰给予等额奖励。

——《关于进一步促进滨海区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潍滨管发〔2017〕24号)

(二)人才引进

36.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随引随议,分类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费资助,以及最高2亿元的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对全职引进的A、B、C、D类人才,在享受国家和省、市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团队双倍扶持。对柔性引进的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团队双倍扶持。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滨发〔2018〕34号)

37.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区创业的人才,在享受上级政策基础上,再以政府基金补助、政府参股或免费租赁等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00亩项目用地、3000平方米研发用房和10000平方米生产用房支持。由政府性担保平台优先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融资,并给予不超过3年的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企业年度上缴税收超过500万元,5年内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的部分,给予100%补助。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滨发〔2018〕34号)

38.对全职引进的外籍专家和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高精尖缺人才(团队),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同时,再给予个人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用人单位5万-50万元的一次性工薪补助。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滨发〔2018〕34号)

39.区内企业全职引进1名A、B、C、D类人才工程项目人选,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每柔性引进1名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滨发〔2018〕34号)

40.对为我区全职引进A、B、C、D类人才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为我区引进A、B、C、D类创业人才的奖励标准等同于全职引进。对为我区柔性引进A、B、C、D类人才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委托高端猎头机构全职引进A、B、C、D类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30%的补贴,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滨发〔2018〕34号)

41.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对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对新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对新全职引进的大学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对新引进的大专(含高职)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滨发〔2018〕34号)

42.对全职引进的A类人才,无偿赠予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对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购房补贴 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2万元。对柔性引进的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高职)毕业生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全职引进并落户的E类以上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大专毕业生(含高职),分别给予市场价7折、8折、9折、9.5折优惠。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滨发〔2018〕34号),《关于聚集人才的“三免一补”政策》(潍滨管发〔2020〕18号)

(三)财政奖补

43.(1)工业项目。对世界500强、央企、中国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投资的新征地项目用地价格,在其合法取得项目用地后,对其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的费用按节点比例最高补助12.6万元/亩;(2)文旅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不含酒店),用地出让价格分别奖励至同期非化工工业用地价格、同期非化工工业用地价70%、同期非化工工业用地价格50%;(3)支持园中园及工业地产项目建设。有实力、有招商资源的企业自建的工业产业园中园和工业地产项目用地价格,对其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的费用按节点比例最高补助12.6万元/亩,允许企业进行标准厂房产权分割转让;(4)鼓励引进外资。外商投资的新征地项目用地价格,在其合法取得项目用地后,对其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的费用按节点比例最高补助至12.6万元/亩。外商投资的非化工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0元/平米以上或税收产出达到300元/平米以上的,前3年内每年度按照当年区内厂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给予100%补贴,后2年给予50%补贴;(5)自投产之日起,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财政贡献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的部分(指滨海区财政部门依照各优惠政策等兑现给企业的各项补助、奖励资金等,不包括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的补助费用),前3年内给予企业100%扶持,后2年内给予企业50%扶持;(6)对于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新征地项目,自实现土地使用税之日起,前2年补助实缴土地使用税区级财政贡献的100%。

——《关于加快“双招双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滨招委发〔2019〕12号)

44.(1)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按照该项目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 5‰给予引荐人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较少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该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纳税的,自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每年上缴税收区级财政贡献的10%给予引荐人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2)外资项目自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按照该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6‰给予引荐人奖励,累计最高奖励600万元。

——《滨海区“双招双引”奖励办法(修订版)》(潍滨招委发〔2020〕9号)

45.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市内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滨海区的,每家奖励20万元。引荐1家区外、市内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引荐人5万元。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滨海区的,每家奖励40万元。引荐1家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引荐人10万元。

——《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滨管发〔2019〕18号)

46.(1) 对新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商贸综合体、汽车交易市场、购物中心、超市(国际知名品牌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省市著名商标企业、省知名商号企业),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开业后5年内,前2年奖励区级财政贡献的100%,后三年奖励区级财政贡献的50%。(2)对当年新增的限上餐饮、住宿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连续两年同比增幅在12%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3)鼓励发展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对新获得省级以上老字号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山东老字号奖励10万元,中华老字号奖励30万。(4)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年纳税总额首次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电商企业(含电商平台、新业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5)鼓励企业申报电商示范企业、基地(园区、孵化器、特色小镇)。对新认定的市、省、国家级电商示范企业、基地(园区、孵化器、特色小镇),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商贸服务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滨管发〔2019〕19号)

47.按照外资实际到位金额的1.5%-2.5%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奖励,按照外资实际到位金额的0.6%(同时达到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且当年到账三分之一的条件),对引荐人给予奖励。

——《滨海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潍滨管发〔2021〕9号)

(四)“放管服”服务

48.2019年10月底,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接入并运行潍坊市统一的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底,按照潍坊市统一部署完成审批系统平台间对接和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1)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印发《滨海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滨管字〔2019〕9号);(2)滨海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滨海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文件汇编》(潍滨优办字〔2019〕1号-潍滨优办字[2019]24号)。

49.按照“一事多需可合并、材料相似可归类、数据共享可减免”的原则聚类融合,在城市管理审批领域将审批事项按审批大类整合形成一件事,统一规范办事流程。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踏勘、一并审批、多证合一”,申请人办理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内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按门类发放“城市管理审批事项集成许可证”的“集成办理、多证合一”新模式。

——关于印发《滨海区全面实施城市管理审批事项“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滨优办字〔2021〕1号)

50.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实行承诺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省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0〕388号)

51.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0〕212号)

52.深化企业简易注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2号)

53.将一个行业所有审批事项信息整合集成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全区 50 个行业“一证准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滨海区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滨办字〔2021〕7 号)

编辑:白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