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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双招双引”重点政策(二)

来源:“选择山东”云平台2021-10-22 11:43:36

(四)财政奖补

28.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等,给予奖励。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22号)

29.对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夜间经济聚集区、省级夜间经济聚集区,给予奖励。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0〕39号)

30.支持“双招双引”。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计划投资3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累计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关于振兴县(区)域经济三年行动方案》(烟发〔2021〕10号)

31.鼓励引进产业链项目,鼓励引进外商投资项目,鼓励世界500强企业来烟新设企业,鼓励引进总部经济项目,鼓励企业增资扩股,鼓励兼并重组,鼓励拓展招商渠道,鼓励创新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创新争优,并给予奖励。

——《烟台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奖励细则》(烟商务〔2021〕50号)

32.对新引进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七个产业”项目(房地产及销售型商业开发项目除外),在建设有效期内购买先进生产设备的,按设备总价款给予一定比例扶持,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扶持期一般不超过3年:(1)设备投资额在1亿元至5亿元(含)的,按设备总价款的5%给予扶持;(2)设备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的,按设备总价款的6%给予扶持;(3)设备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按设备总价款的7%给予扶持。

——《烟台高新区加快引进培育主导产业的政策措施》(烟高〔2019〕3号)

33.对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并且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经管委审核通过的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资助,当年每个企业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2-4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3-4类中药注册批件、1-3类新兽药等,也根据不同标准,在不同阶段给予补助。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并且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烟台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烟高〔2021〕21号)

34.鼓励卫星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商业航大市场主体来烟台高新区投资“通导遥”整星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和生产,对新注册或新上技改的航天产业重点投资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总投入的4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单个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3年。



——《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快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烟高〔2021〕29号)

35.对引进外资、增加外贸进出口和企业参展,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

——《烟台保税港区进一步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烟保管办发〔2020〕7号)

36.对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和电商平台,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

——《烟台保税港区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烟保管办发〔2020〕9号)

37.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

——《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烟政办便函〔2019〕48号)

38.对工业设计创新载体、高水平工业设计机构、企业、园区以及提高“烟台设计”品牌影响力的赛事、获奖作品等,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烟政字〔2019〕25号)

39.开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内已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服务,给予不超过3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烟开经发科技〔2019〕144号)

40.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一定开办补助和办公用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给予开办补助;对新引进的金融中介机构给予办公用房补助。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助。

——《全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烟开〔2016〕34号)

41.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区内,一次性补助800万元。

——《关于推动全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办法》(烟开工〔2019〕25号)

42.对建设载体股权投资补贴最高2000万,对运营团队给予不超5年的房租差额补贴,对载体的运营绩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地方贡献部分奖励和创业启动资金奖励。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烟开经发科技〔2021〕48号)

(五)科技创新

43.促进研发创新。除禁止进境的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烟台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烟发〔2021〕5号)

44.(1)对入驻开发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机构从业人数、规模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连续5年的房租补助,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对入驻开发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租用知识产权集聚区以外的办公用房,其房租补贴标准应不高于园区内入驻机构。(2)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开发区,根据其投入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业务领域等,每家最高支持20万元。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烟开办〔2021〕13号)

45.鼓励区内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在通过监督性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后,每家单位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关于实施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烟开〔2019〕20号)

46.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奖励和支持。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烟开工办〔2019〕24号)

编辑:白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