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23〕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泰安市商务局2023-04-27 16:24

泰政字〔2023〕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高价值专利创造水平和运用效益,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狠抓激活存量和做大增量“双向发力”,推动专利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服务,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成果,提升专利转移转化效益,培育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

1.建立“揭榜挂帅”制度。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引导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园区等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精准培育高价值专利,对“揭榜”项目成效显著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作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

2.强化知识产权企业梯次培育。鼓励企业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产出多、效益明显的专利密集型企业。支持我市输变电及电线电缆、矿山装备及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特色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现代食品、高端化工、纺织服装、出版印刷、新能源、医药及医疗器械、数字经济等13个产业链向专利密度高、附加值高、经济贡献高的专利密集型产业方向发展。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定和上市企业培育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程。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分析评议,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培育一批可快速产业化应用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高价值专利,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支撑,对专利导航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加大对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积极吸引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加快提升专利导航、信息运用等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4.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引导驻泰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鼓励驻泰高校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支持企业利用专利预审、专利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国家专利快速审查政策,缩短高价值专利授权周期。支持专利审查协作实践基地和企业实践点建设。支持企业加强海外专利布局,抢占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强对高价值专利的政策支持,重点对专利授权效率高、维持年限长、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海外同族专利、获得国家科技奖或中国专利奖、转化实施效益明显的高价值专利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支持高价值专利申报各类奖项。支持高价值专利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和山东省专利奖,提高专利价值度和影响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认真组织开展专利奖评审工作,对获得泰安市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高价值专利转化实施

6.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专利转移转化。鼓励驻泰高校、科研院所等运用专利交易、专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促进专利向企业转移转化,尽快形成生产力。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的专利技术参与专利开放许可。支持驻泰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国有企业等的高价值专利在市内企业、园区转化实施,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支持企业引进吸收高价值专利技术(项目)。鼓励企业与国内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协同创新,对形成高价值专利转化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吸收市外专利技术并转化实施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实施知识产权金融赋能行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深化政银企合作对接,支持中小企业利用高价值专利获得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对已完成还本付息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5万元的贴息资助。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并按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三)优化高价值专利培育环境

9.加强高价值专利全链条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严格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对开展国外专利维权且获得胜诉的单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商务局、泰安海关)

10.加强人才队伍和项目评价的专利导向。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对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并取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专业人才给予奖励,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并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人才评价中给予支持。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人,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项目考核评价、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加强专利技术监测评估。在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认定评价,以及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评价中,将高价值专利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快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二)加强财政支持。统筹财政资金,对专利技术创造、转移转化等给予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细化奖励资金申报主体、范围、标准等。要强化资金管理与监督,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资金的引导支撑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讲好高价值专利赋能高质量发展故事,营造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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