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来源:济南人才网2022-08-12 18:00

人才分类认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人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为原则,制定本办法。支持对象: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 A、B、C、D、E 类条件。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相应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满 3 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

申报条件:

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分为 5 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优秀专业人才(E 类)。

A 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

4.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6.“国家级人才工程”杰出人才;7.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B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国家级人才工程”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5.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6.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

7.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担任过世界 500 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C 类: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 2 位之外的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

3.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 条”指引—3—4.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完成人;

5.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

6.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7.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入选者;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0.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12.国家卫生健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14.“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齐鲁友谊奖”专家;15.担任过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 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首席技术官;1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7.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D 类:市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前 2 位之外的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2位完成人;

3.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 2 位之外的完成人;4.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2 位完成人;

5.泉城特聘专家、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泉城学者;6.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7.泉城高端外专计划入选人才、“泉城友谊奖”专家;8.泉城首席技师;

9.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0.齐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衔人、省教学能手;11.齐鲁乡村之星;

12.齐鲁金融英才(原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13.齐鲁文化英才、文化之星;14.齐鲁和谐使者;

15.齐鲁名师、名校长;

16.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7.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获得者;18.经济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 5 人);

19.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 条”指引—5—20.“海右名家”系列产业领军人才、高端外专集聚工程入选人才,“海右名士”系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首席技师;2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E 类:优秀专业人才

主要包括:

1.市突出贡献技师、市杰出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2.泉城乡村之星;

3.泉城和谐使者;

4.泉城文化英才、泉城文化之星;5.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

7.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

8.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9.“海右名士”系列乡村之星、和谐使者;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专业人才。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实行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专业人才和经“人才有价”综合评估价值较高,能够引领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申报时间: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及时受理。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核1次。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济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部0531-87081627


其他政策详情请点击附件查看: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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