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2022-04-07 11:32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0日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66608812;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6660843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的实施意见》(济发〔2021〕3号)精神,进一步用好用活驻济高校创新资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深化市校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科创济南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驻济高校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一)支持山东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加快推进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山东大学国际医学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市校合作协议,推进校地校企共建以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研发为目标的新型研究机构,打造“山大系”品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驻济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以下简称“双高”)。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对入选省“双高”建设名单的本科院校,在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驻济省属高校建设的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其中,入选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的高校,每年可获得最高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入选中国特色“双高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每年可获得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定期研究解决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完善市校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共建协议、市校合作协议及重大市校合作项目跟进督查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切实推进协议落实。加快将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院、创新中心纳入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强化与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青岛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山东省化工研究院)间的校地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支持契合“五个济南”发展规划的学科专业建设

(四)大力建设产业急需特色专业。支持驻济高校加快构建服务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的专业体系,积极拓展量子科技、区块链、空天信息、人工晶体材料、生物材料、基因编辑等前沿产业紧缺专业。支持驻济高校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每个新审批专业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需求举办特色学院。支持驻济高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国家级一流专业、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以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根据办学效益评估情况,每个学院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加强省属与市属院校之间的合作。支持驻济省属本科高校与市属中高职院校开展整体共建、联合科研攻关、专业共建、干部交流挂职、教师访学等合作。对驻济本科高校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与市内中职学校开展的“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项目,以及与市属高职学校开展的“3+2”高职本科对口分段培养专业项目,单个专业在校生达到100人的,驻济高校、市属学校每年可分别获得50万元、20万元补助。支持驻济高校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对济南生源走读生招生计划予以倾斜,每年由市财政视情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支持驻济高校建设高水平研发与产业平台

(七)支持高校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高校组建或共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支持驻济高校新独立建设或与我市各区(园区)以及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等情况,可获得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区县布局引进高校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等,可由市、区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九)加快推进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支持驻济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可获得最高300万元补助;强化对大学科技园创新孵化的绩效评估,经认定或备案的我市大学科技园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现有政策获得10万元奖励。经认定(备案)的高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可获得最高50万元补助。在我市落户并实际运行的国内外知名高校大学科技园,可按落地协议获得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四、加快校地创新资源共享和成果转移转化

(十)支持驻济高校共享仪器设备和共建实验平台。鼓励驻济高校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将现有科研仪器设备面向我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放共享,根据服务企业的成效,经绩效评估后,每年可获得最高100万元仪器设备运行经费补贴。鼓励高校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建设实验平台,集中使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30万元以上)和中试设备,其中,新购置设备的,可获得不超过设备原价值40%(大型仪器设备)、30%(中试设备)的一次性补贴;使用现有设备的,可获得不超过设备净值40%(大型仪器设备)、30%(中试设备)的一次性补贴;每所高校获得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探索采用“揭榜制”方式,支持驻济高校与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承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任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二)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驻济高校新建设的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省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可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打造济南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高校因通过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产生的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用,可获得全额补助。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企业可获得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支持高校拓宽融资渠道。对驻济高校建设的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至市股权投资平台,并采用市场化方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与市级投资平台共建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高校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成果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驻济高校面向“五个济南”开展人才引育体系建设

(十四)支持驻济高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新获批的驻济高校本科层次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实际招生规模,每个项目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驻济高校获批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合作方高校世界排名情况和实际办学规模,每个机构可获得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运行经费补助。驻济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联合举办的特色学院、二级学院以及联合实验室等机构,经绩效评估后,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运行经费补助。世界知名高校在我市举办的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创新中心、海外教育中心,经绩效评估后,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大力引进国外名校来济创办中外合作独立法人大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五)加强高层次产业急需人才培养。支持驻济高校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自主或联合培养与我市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培养高校可按硕士3000元/生、博士5000元/生获得一次性奖励。加大驻济高校“留才奖”实施力度,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以上年度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为基础)每增加1个百分点,高校可获得20万元奖励;增加5个、10个百分点以上,高校可分别获得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六)支持校地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发挥市人才政策激励效应,推广济南大学“校企合作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编制+企业出资金+政府给支持”的典型做法,支持校地合作引进一批与我市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高端人才及团队,经专家评审后可纳入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并获得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驻济高校深度参与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其中引入我市并实现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可获得最高300万元补助。强化“驻济高校校友总会联盟”桥梁纽带作用,深化“高校优秀校友泉城行”活动,做好校友项目承接落地和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七)支持高校自主培养创新团队和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加强新型智库建设。支持驻济高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新组建若干创新团队,经评审认定后,每年可获得最高50万元项目补助,用于创新团队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扶持期为3年。支持驻济高校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用于培养杰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高50万元项目补助。支持驻济高校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济南学派”。支持驻济高校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和“五个济南”建设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八)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在济创业或到我市企业兼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驻济高校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位资产、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后,可获得最高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与我市企业签订聘用协议的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泉城系列重点人才工程,经评审入选后,享受相应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六、创新驻济高校融入济南发展的政策供给

(十九)实施高校驻地环境设施提升行动。开展高校集聚区建设提升行动,帮助高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高校实际需要,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场所)面向驻济高校有序免费开放。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统筹驻济高校建设规划,切实保障高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强化支持高校发展的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驻济高校高质量发展。规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项目申报办法,建立项目受理、评估、绩效、监管等制度。开展驻济高校服务“五个济南”贡献度第三方评价,建立以绩效与贡献为导向的政府支持高校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措施中的驻济高校是指驻地在济南市,纳入高等院校管理且具有全日制在校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独立学院、高校分校区、研究生培养机构、成人高校、技师学院等办学机构。对于符合以上支持条件的科研院所可参照执行。对于尚在协议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待协议期届满后参照执行。对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又符合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4日,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依据各自职能分别牵头实施。

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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