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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10-20 10:40:00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及有关配套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市将启动2019年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现将购房安家补贴申报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从青岛市行政区域外,来我市全职工作,且落户青岛或办理《山东省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二)申报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一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二、购房安家补贴标准
购房安家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符合《办法》第二条中第1款的人员,补贴100万元。其中,被认定为青岛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的,按顶尖人才奖励资助办法执行。
2.符合《办法》第二条中第2款的人员,补贴50万元;
3.符合《办法》第二条中第3款的人员,补贴30万元。
购房安家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优秀人才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
三、申报材料
1.《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份。
2.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5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在我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将会通过社保系统进行审核)
3.人才认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引进人才的户口簿或《山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承诺书(附件3)。
四、受理审核
安家补贴申报可以选择现场申报或者网上申报。
现场申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于11月8日前可直接报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政府办公楼2期1621室,联系人:冷传君,联系电话:85912339。
网上申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材料原件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承诺书》(附件3)、《主管部门审核表》(附件4)等其他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报名邮箱。报名邮箱:rckf201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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