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金蓝领”技师 (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11-14 15:45:5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金蓝领”技师

(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山东省“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训范围

培训项目要紧紧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相关职业(工种)中选择。

围绕十大产业需要,重点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以及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的产业。

(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参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人力资源培养要求开展培训。各市可根据本地产业需要,将急需紧缺的高级工纳入培训项目范围。

(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岗位急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内、已颁布相应等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也可以组织培训。

(四)积极面向我省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开展培训,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纳入培训项目范围。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为便于设区的市统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自2019年起,培训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确定培训基地。各设区的市应根据条件从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培训项目的培训基地。培训基地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技师、高级技师理论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2.具备技师、高级技师从事技能操作训练需要的场所、设施、设备;

3.具有从事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其中专业技术理论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能训练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4.能够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教学;

5.承担培训任务所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央、省属单位如有承担培训项目意愿,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报名审核。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满3年(含)的可报名技师培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含)的可报名高级技师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4年(含)、18年(含)的,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也可分别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能攻关等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具体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和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申报条件推荐报名。

(三)培训计划。各培训基地应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技能人才培训规划,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并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课程安排)、培训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通过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四)培训方式。培训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模拟操作、技术攻关交流等内容,努力解决工学矛盾。支持推广数字化职业培训模式,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采用慕课、微课程、线上线下结合等模式开展培训。

(五)培训内容。培训过程应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执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10个课时(学时),其中思政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理论课程不少于110个课时,一般应包括“金蓝领”通用知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内容。实际操作培训可结合企业生产开展,应不少于90个课时(学时),努力提高培训人员技能操作水平,增强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六)考核评定。培训结束后,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核评定。由市职业鉴定中心负责命题、考评、督导、阅卷等考务工作。省职业鉴定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进行监督。考核评定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颁发证书。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职业资格实施机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山东省“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

(八)总结归档。培训结束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培训基地应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将培训方案、报名材料、培训人员名册、教师备课本、签到簿(本人签名)、影像资料、绩效评估报告资料等整理存档。

三、做好经费保障

培训项目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全额拨付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具体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和拨付方法由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自行确定。

四、强化监督和绩效评价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山东省“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培训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查评估。开展培训基地信用分类管理,对培训质量高、信用优秀的培训基地实行优质优价,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对信用不达标的培训基地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对在培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山东省“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培训项目绩效评估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联系人:李笑

电话:0531-86013513

邮箱:lixrst@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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