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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11-14 15:36:09
鲁人社字〔2019〕10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8号)要求,经个人申请、审核上报、研究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2019年“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人员30人,补贴标准为5万元/人;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人员16人,补贴标准为15万元/人。现将获资助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资助经费到位后,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及时将经费发放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用于抵扣单位在招收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应支付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个人报酬。严禁各单位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立项资格,如数追回拨付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9年“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人员名单.xls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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