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人才新政23条”应享未享人员设置政策过渡期的公告

来源: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04-13 09:25:01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简称“人才金政37条”)出台以来,市人社局制定实施细则21条,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无形认证、政策找人”及时发放补贴,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为做好《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7〕34号)(简称“人才新政23条”)和“人才金政37条”有效衔接,体现“应享尽享、应发尽发”原则,对符合“人才新政23条”发放条件但未申请相关补贴人员,设置补贴申请过渡期,过渡期为2019年11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可按“人才金政37条”享受有关补贴;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新增的此类人员补贴申请。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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