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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03-26 15:15:47
2021年,滨州市计划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青年博士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滨州市博士后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滨州市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培育集聚博士后人才的创新政策和务实举措,加强博士后载体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积极营造聚才、引才、用才的良好氛围,博士后平台载体规模不断壮大,博士后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截止2020年底,我市共设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家、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12家,涉及我市高端铝产业、高端化工产业、高效生态纺织产业、食品加工行业等多个重点产业。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三)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进站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上述各项为申请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同时需满足设站单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收类型
博士后招收类型主要有工作站联合招收、基地联合招收2种基本招收类型。
四、滨州市博士后政策介绍
(一)首次设站(基地)奖励。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工作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
(二)博士后招收资助。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科研项目启动。
(三)博士后生活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基地)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人员生活费用。发放时间以博士后人员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
(四)工作站(基地)评估奖励。在国家、省、市评估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年度申请一次性发放,资金使用范围与建站资助一致。
(五)博士后出站(基地)科研经费资助。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并享受《关于“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相关引进大学生政策。
五、申请程序
滨州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将坚持“公开招收,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有意申请者,可通过附件中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直接联系设站单位联系人,详细咨询应聘资格条件、申请材料、薪酬待遇等未尽事宜。
附件2021年度滨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博士后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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