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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青岛市人社局2021-01-21 16:15:00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及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用人单位依托市场化手段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和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用人单位依托市场化手段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用人单位通过第三方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后,可按规定申报引才补贴。
(二)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第三方机构和自然人为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后,可按规定申报引才奖励。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和自然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山东省用人单位依托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或《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经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佐证材料原件及电子版(刻光盘)邮寄或径送至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青单位直接报其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邮寄或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联系电话:85912339,邮箱:rckf2016@qd.shandong.cn,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办公楼1621室。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中央、省驻青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邮寄请用EMS,涉密材料请发机要。
三、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发动,确保此项工作宣传落实到位;要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单位要如实提报、核实相关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pdf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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