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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2020-04-27 10:46:03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和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根据《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18〕15号)和《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菏人组办发〔2018〕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首批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特支计划重点支持我市“231”产业体系。即生物医药和高端化工“两大核心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商贸物流“三个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一批新兴产业集群”。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菏泽市行政区划内各类企业、园区,市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2、管理期内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不得申报本工程,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曾被取消称号的不得申报。管理期内的市级人才工程人选,申报并入选本工程的,按最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财政资金支持。
3、每县区最多推荐5人(原则上创新类领军人才3人、创业类领军人才2人)。
三、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一)申报创新类领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长期从事研发工作,一般应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或能够填补我市空白,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团队基础。
3、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市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市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菏泽市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现代农副产品加工、现代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5、申报人才为40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二)申报创业类领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企业类
(1)在菏泽市行政区划内已创办企业,且企业运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本人一般为主要创办人且为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需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审计股权证明材料),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00万元,或2019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创业项目类
人选为创业项目的负责人,之前在山东省未注册过企业;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空白,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具有较强的创业愿望,项目创业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已拥有与创业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已获得县区人才工程支持;已获得社会性资金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各县区科技部门、市属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初步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3、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宣传发动工作,靠上策划参与,并指导当地科技部门和申报单位职能部门及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统筹把好关口。申报材料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有关县区部门单位的相应责任。
4、各县区科技局、市属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请于2020年2月29日前将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书电子版报市科技局法规科(纸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送另行通知)。
联系人:崔宗民
电话:0530-5191600
邮箱:hzkjjfgk@hz.shandong.cn
如有问题反映,请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0530—5310227。
附件: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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