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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营职业学院2024-08-06 14:50:54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学校建设与发展,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将东营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东营职业学院组建成立于2001年7月,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校,是国家“双高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学校占地1598.75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资源总值达到3.3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万人,成人学历在籍学员5383人。现有教职工1042人,其中硕士814名、博士55名,高级职称教师363名。获评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技术能手等54人次,建成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省级教学创新团队等9个。设有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和1个校企共建混合所有制的航空学院。学校获评全国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优秀单位、全国高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产教融合50强,省级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军事训练改革试点高校等称号。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应届国内高校硕士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2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国内高校博士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他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8月12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4年8月12日前取得。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及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地区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地区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8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职业学院(http://www.dyxy.edu.cn/)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1.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清晰的个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2.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
3.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容缺+承诺”方式,上传本人签字的承诺书。
招聘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请一并上传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证明、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要求的承诺书等(详见附件2)。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所学专业与简章中要求专业不符,本人认为符合招聘要求的,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权威翻译机构出具的《学习成绩表》等相关材料的翻译件,予以认定;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完整《学习成绩表》或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研究方向证明),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可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网上初审
2024年8月12日11:00—8月15日16:00,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注明缺失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及时按要求补充并重新提交。因未及时按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8月12日11:00—8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缴费成功人员应及时查看学校网站,按时打印笔试准考证,同时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的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请于8月16日12:00前,将所需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统一发送至邮箱:dyzyxyrsk@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考务费用减免+岗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及时致电0546-8060503进行确认。减免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审核结束后,根据笔试缴费情况,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自发布公告两日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现场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向学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面试分为技能测试、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等,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采取统一标准、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高职院校教师应知应会内容,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基础知识、基本政策、法律法规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校网站信息。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校网站信息。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学校明确约定每个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未经学校研究同意,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报名考试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核情况,可直接咨询学校。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46—8060503
监督电话:0546—8060921
附件
1.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一览表
2.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
3.应聘东营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报名有关证明材料(式样)
东营职业学院
2024年8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东营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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