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人才和博士

来源: 济南市人社局2024-06-26 10:13:59


根据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空缺情况,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拟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人才和博士(控制总量)1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以后出生)。应聘正高级岗位人员年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

(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4年6月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6月。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本次计划招聘19人。招聘的报名、审核、面试、考察体检等均由我院组织。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济南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人才和博士(控制总量)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名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为长期招聘,采取“长期报名,招满即止”的方式,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济南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人才和博士(控制总量)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jnsfybjyzzrsk@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话”,邮件附件大小不得超过5M。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应聘人员发送邮件后应和招聘单位电话确认。

(三)资格初审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四)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指定专人现场复审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济南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人才和博士(控制总量)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个人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社会实践等情况);

6.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单位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科研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等方面。面试通过答辩的方式进行。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面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济南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由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

考察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不得超过体检结束后90日;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一般不得超过3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含延长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等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招聘程序。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个人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有关重大事项均在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梁老师0531-89029515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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