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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南市人社局2024-01-24 16:56:33
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始建于1993年,前身为山东省公证处,2006年改为现名。2021年1月,根据省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要求和规模化发展的需求与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合并,从而成为全省规模最大、服务能力最强的合作制公证处。本处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敬老文明号”“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最佳志愿服务组织“省直档案进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多次获得全省业务发展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业务集体等殊荣。在全市设有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B座(市政府西临)、历城区发展大厦B座、高新区汉峪金谷人力资源大楼等6个办公地点。除受理执业区域内的常规公证业务外,还受省司法厅指定承办中央驻鲁、省直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请的国内、涉外民事经济公证、涉及国家机密的公证事项,有关重大疑难公证及省司法厅指定办理的特殊公证事项。
01 公证员助理10名 岗位职责 1、解答有关公证业务咨询; 2、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接受公证当事人委托代书申办公证的有关材料; 3、审核公证当事人的资格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制作谈话笔录; 4、调查取证,立卷归档; 5、其他公证事务辅助工作。 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优先;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基础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7、有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02 调解与司法辅助人员10名 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协助法院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4、协助开展诉调对接、事实调查等司法辅助工作; 5、开展其他与调解和司法辅助相关的工作。 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优先; 2、身体健康,年龄不限;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 4、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 5、热爱调解工作,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有服务社会和解决纠纷的热情; 6、具备基础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7、有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03 薪资待遇 1、试用期3个月。经考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受齐鲁公证处正式员工待遇; 2、缴纳“五险一金”; 3、共享齐鲁公证处员工发展平台; 4、特别优秀符合公证员任命条件的,可推荐申报公证员任职。
04 招聘流程 1、投递个人简历。个人简历中须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高中至最高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情况等信息。 简历投递邮箱 jnnotary@163.com,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岗位”,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2、我处将对简历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电话通知面试,请保持电话畅通。 3、根据面试情况,结合应聘人资历及岗位要求,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并通知录用结果。 4、投递简历日期: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2月12日。 电话:0531-66600808(刘老师)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 B座11层齐鲁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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