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优秀人才 推动薛城高质量发展——枣庄市薛城区面向全国招聘区属国企领导职务

来源: 大众网2023-03-21 14:14:53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薛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薛城区区属国企领导职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薛城区区属国企领导副职2名、财务总监2名。

二、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具备较强的组织执行能力和先进的管理运营理念。经济类、金融类、会计类相关专业毕业,善于抓经营、谋发展,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驾驭能力。具有中级会计师、中级税务师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31日及之后出生)。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或任机关事业单位科员3年及以上;国企人员须任区属国企副职、市属国企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省属国企相当层次职务,或具备4年以上国企正式员工工作经历;大型民营企业或上市公司人员须具有相当层次经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的。

6、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聘任职务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附件可登录薛城区政府网站(http://www.xuecheng.gov.cn/)下载。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工作证(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成果和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连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kxp2023@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职位名称+姓名”。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4月5日下午5:00,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薛城区区属国企领导职务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并将有关弄虚作假情形通报至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数与公开选聘职位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公开选聘职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选聘职位计划。

(三)履历业绩评价。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先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按职位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学历职称、任职经历和履历业绩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总分100分。履历业绩评价设最低合格线70分,根据履历业绩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履历业绩评价情况,由薛城区区属国企领导职务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进入下步程序。履历评价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较多,可在履历业绩评价前增加面谈环节。

(四)面试。总分100分。通过面试的方式,了解应聘者的素质能力、职业性格及职位匹配程度等。

参加面试前须携带报名表、承诺书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成果和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交薛城区区属国企领导职务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和背景调查。薛城区区属国企领导职务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人员对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并对考察对象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

(七)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与选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出现缺额的,由薛城区区属国企领导职务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递补。

(八)聘用。综合人选素质、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经研究后予以聘任。

四、管理和待遇

(一)聘任管理。拟聘任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选聘人员任期三年,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二)薪酬待遇。年薪税前30万元,依据业绩兑现年度和任期激励。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薛城区区属国企领导职务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44340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复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长江路555号(晟鸿大厦4038房间)

附件:

1、报名表

1.jpg

2.jpg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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