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www.selectshand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来源: 山东省国资委2023-02-23 14:39:00
山东齐鲁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是山东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国资控股公司,是以文旅产业投资运营为主导的大型综合性文化旅游企业。
集团以全域、全要素、全渠道、全矩阵的新格局,聚焦乡村振兴和城市更新两大战略,围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现代农业产业、文旅产业等开展业务,致力于成为走在前列的城乡融合服务商和面向世界的未来乡村建设者。
集团始终坚持以业务数字化、资源平台化、产业融合化、服务全程化、产品国际化为发展理念,围绕“打造具有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国内一流”的泛文旅产业融合领军企业的愿景目标笃定前行。
根据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需求
(一)战略投资中心(3名)
1.投资总监1名
2.融资总监1名
3.投资拓展总监1名
(二)财务金融中心(4名)
1.财务金融中心总监1名
2.财务经理2名
3.财务专员1名
(三)法务风控部(3名)
1.法务风控总监1名
2.法务风控专员2名
(四)综合管理部(4名)
1.行政总监1名
2.人力总监1名
3.行政专员2名
(五)项目管理部(7名)
1.项目总经理5名
2.项目经理2名
(六)土地发展部(3名)
1.土地发展部总经理1名
2.土地发展业务经理2名
(七)生态事业部(1名)
1.生态事业部总经理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3.心理、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犯罪记录,无重大失信记录;
5.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文旅企业或土地整理企业从业经验优先,专业知识扎实,服从公司安排分配,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团队合作精神以及饱满的工作热情;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2月1日。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和资格条件请登录山东省国资委官方网站gzw.shandong.gov.cn招聘专栏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18:00。
报名邮箱:sdqlwlhr@163.com
联系人:芦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13031010946、15621899559
报名时需向报名邮箱提交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请登录山东省国资委官网gzw.shandong.gov.cn下载并填写《山东齐鲁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应聘登记表》(附件2)可编辑版及本人签字扫描件,其他格式简历、报名表无效。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报告可通过https://www.chsi.com.cn/获得);海外留学人员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4.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所有报名资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标号,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名请按照“应聘公司-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格式填写。
(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对符合职位要求并通过初步筛选的,审查通过者由招聘小组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
(三)面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者将参加综合面试,相关面试通知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告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不通过者不再通知。
(四)背景调查
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组织背景调查和一定范围的考察并公示。应聘人员如不同意,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
根据面试、背景调查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背景调查情况、体检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
四、薪酬待遇
按照山东齐鲁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面试地点在济南市高新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所有应聘人员报名材料严格保密,恕不退还。山东齐鲁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处分期间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附件: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