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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08-23 17:20:01
一、单位简介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学校自1955年建校以来,坚持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持续深化改革,走出了一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特色办学路子,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000多人,畜牧兽医类在校生数量全国第一,是全国最大的畜牧兽医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全国大学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农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最受新农村信赖的学校、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改革开放40周年山东最具品牌美誉度学校、山东内涵建设最具影响力高职品牌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结合工作需要,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68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应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29日以后出生);部分辅导员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 2022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相关定向招聘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8月29日。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shandong.gov.cn)和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sdmy.edu.cn)等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9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8月29日11:00—9月2日16:00
咨询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536-7108779。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s://zzrs.sdmy.edu.cn)进行报名,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9月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确认者不安排笔试。学院根据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统一安排考场后,应聘人员可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
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须提供的材料通过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告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截至资格复审结束当日17:00,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材料,否则视为放弃递补资格,递补人选名单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3.面试
教师岗位、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辅导员、教辅岗位采取结构化测试方式进行。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不再电话通知本人。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shan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s://zzrs.sdmy.edu.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6-7108779 邮编:261061
监督电话:0531-5178110
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3031号,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北校区3号教学楼办公区3C306室)
八、其他
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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