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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省人社厅2022-05-30 11:21:16
鲁人社字〔2022〕5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要求,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经专家评审、现场评估和公开公示,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现将山东省第六批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自主评价企业必须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级备案的自主评价企业及其评价活动进行监管和服务,对违规失信、管理失序的企业,将取消其自主评价资质,撤销备案。
附件:山东省第六批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单位名单.pdf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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