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消费全面复苏,泰安出台促消费十条措施

来源: 大众日报2023-01-21 09:48:21

近期,泰安市商务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出台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

继续开展促进汽车消费活动,上半年,面向泰安市重点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发放1000万元汽车消费券,对在泰安市重点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发放6000元消费券,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和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均发放45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车(二手车除外)发放3000元消费券,燃油车(二手车除外)发放2000元消费券。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继续开展促进家电消费活动,一季度,面向泰安市重点限上家电销售企业发放400万元家电消费券。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8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多措并举推动餐饮消费回暖,鼓励餐饮企业推出不同档次、不同品味的菜肴,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开展年夜饭到家服务,扩大年夜饭消费。举办“美食不打烊 欢乐过大年”系列餐饮促销活动。一季度,面向全市重点限上餐饮企业,发放市级餐饮消费券500万元。各县市区、功能区单独面向本区域发放餐饮消费券,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推动市内有实力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加快引进市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大企业。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网络零售额再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对引进全国知名电商企业区域总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扶持。

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对参与电商直播专场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一季度网络零售额增量超过5000万元且排名前3位的进行奖励。

依托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加强与重点电商平台合作打造产品沉浸体验式消费新场景,提升商圈场景数字化、服务精准化、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激活“小店”经济,引导圈内商家举办各类便民促销活动,助力即时零售、无人零售、社区团购等多种社区商业新业态发展。

举办“惠享泰安消费年”系列活动,以“约惠春天、热惠盛夏、礼惠金秋、钜惠暖冬”消费季为重点,全年举办不低于20场专题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加快推动会展消费复苏,进一步优化会展审批流程,能办尽办、应办尽办,推动会展活动恢复发展。一季度,全市举办的消费类会展活动不少于5场。

优化供给提升农村消费,鼓励商超、电商、外贸等企业赶大集,组织“品类更多、品质更好、品牌更优”三品货源下乡,丰富农村商品供给种类。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举办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绿色建材下乡、品牌商品巡展、后备箱集市等促消费活动,推动品牌品质消费进农村。引导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利用连锁门店、物流仓储设施、前置仓等,开展商品促销、直购代售、家电以旧换新等。市级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补助。

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市级财政统筹资金,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省和全市平均水平,且连续2个季度排名全市前3位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促消费工作。(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曹儒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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