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施行!《日照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 大众日报2022-10-13 09:44:03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助力打造大数据创新应用,赋能推进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确保公共数据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动数字日照建设提速增效。日照市出台《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基本定义与原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公共数据的定义、市(县)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等。

二是明确公共数据处理活动要求。规定了公共数据要依法采集、统一目录管理、及时汇聚、保障质量;明确了共享数据的分类、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开放数据的分类方式、平台管理、重点和优先开放领域,以及推动数据开发利用的相关措施。

三是明确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要求。规定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制度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要求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措施。例如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应用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数据标准实施、数据共享开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是明确职责责任。规定了公共数据管理和服务机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共数据处理及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职责责任,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情形及处理措施进行了明确。

为进一步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办法》通过三个方面进行促进:一是明确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和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强调市、县(区)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指导,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模式,拓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动公共数据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科学决策等领域的开发利用。

二是提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已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挖掘,开展数据产业开发和创新应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合法获取的公共数据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有关财产权益依法受保护。

三是明确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可以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办法》提出在符合数据安全规定的前提下,推动数据有序流通。

对于保障这些数据安全方面,《办法》以《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上位法为依据,列明系列措施规定。要求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本单位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强化外包活动的安全管理,签订服务安全保护及保密协议,服务提供方不得擅自留存、泄露、使用相关公共数据;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将共享数据、开放数据划分为不同类型,并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同时,通过身份认证、数据加密等技术防护手段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近年来,日照市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主线,着力建设数字政府,积极构建数字社会,打通数字惠民“最后一公里”,在全省率先实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全覆盖;建成日照城市大脑,打造各类场景300余个,基本实现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建成“无证明城市”,推出281个“减证办”事项和5266个“免证办”事项;争创省级以上试点(示范)40余项,“义务教育无证明入学”“婚育服务‘全照办’”“智慧省运”等场景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同时,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截至10月初,日照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编制公共数据目录7580个,归集公共数据77亿条;日照市公共数据开放网已面向公众开放数据集5244个、数据量达1亿多条。(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栗晟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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