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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日报2022-09-13 11:23:51
近日,青岛自贸片区在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出台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并明确了第一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这是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意见和清单,也是青岛自贸片区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填补了青岛市行政强制措施裁量基准空白。
这份实施意见和清单都有哪些特点?一起来看!
坚持用“对行政相对人影响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将过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首批清单涵盖广告监管、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等8种高频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明确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依据,统一适用标准,使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今后,在这些领域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如符合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避免被实施强制措施后,企业大量合格原材料、昂贵生产线、重要场所无法另做合法使用,影响其生产经营。
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罚教结合的现代监管理念,鼓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
青岛自贸片区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关切的行政执法问题,始终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既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又要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此次,在发布清单的同时,青岛自贸片区市场监管部门还根据不同轻微违法行为的特点,结合违法手段、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分别制定了配套监管措施。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广泛运用劝导示范、责令改正、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帮助或者督促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助力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让执法既合法理又合情理。
兼顾合法性和审慎性原则,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限制强制措施实施”的政策适用。
此次明确的行政强制措施考量标准兼顾“合法性”与“审慎性”,对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还规定了2种不得适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这样有效解决了两个重要难题:一是将原来由一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个案权衡的问题,上升为统一的执法规则,让执法人员清楚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二是消除了执法人员“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会被认为行政不作为”的担忧,对提高执法精细化水平、强化创新治理能力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据介绍,此次青岛自贸片区率先探索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试点,是在法治框架内给予广大市场主体更多容错纠错空间,具有很强的引领示范效果,易于在其他领域和地区复制推广。下一步,青岛自贸片区将继续深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准确适用能力,切实做到免得准、管得住、做得好,让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市场主体。(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白晓通讯员柳俊灵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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