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金融10条”激发市场活力 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来源: 青岛日报2022-06-16 10:01:00

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用足用好财政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激发市场活力稳增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10条,围绕支持“三农”、赋能中小微企业以及推进企业上市发展等多个方面,力求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经济增长。

在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充分发挥助企增信作用方面,“金融10条”提出,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到今年年底前阶段性免收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市级再担保费,切实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对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开展符合条件业务的最高给予再担保代偿额的100%的风险补偿,对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业务最高给予年化担保费率1%的担保费补贴,对当年新增融资担保(再担保)发生额4亿元以上,且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业务奖补。

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方面,“金融10条”提出,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名符合条件人员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标准,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按每人3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创业者,以及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在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方面,“金融10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驻青银行机构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2022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市级转贷引导基金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融资工作,单笔转贷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转贷费率不高于0.04%/日,缓解中小微企业还贷压力。

在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方面,“金融10条”提出,对注册在我市经营航运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2021年度航运保险保费收入为基准,对2024年前每年度超出基准的增量保费收入部分,规模超过3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增量保费收入的3%。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中小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给予不超过租赁额1%的奖补。

在积极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发展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多渠道融资发展方面,根据“金融10条”,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累计400万元补助。对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址迁至我市的企业,均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的,根据募集资金汇回市内的金额,最高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在大力推行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方面,“金融10条”提出,2022年起在全市产粮大县实施政策性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提升至950元,根据种植风险设置差别保险费率,各级财政对投保主体给予90%的保费补贴。

在扎实推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丰富扩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方面,“金融10条”提出,对区(市)开展的符合奖补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按区(市)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给予奖补支持。对区(市)开展的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保险+期货”保险等险种,按区(市)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60%给予奖补支持。

在加大财政支持REITs发展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盘活资产融资方面,“金融10条”提出,对在我市注册并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分阶段给予累计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优质公募REITs基金法人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在持续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助力乡村建设全面振兴方面,“金融10条”提出,对市农担公司开展的政策性农担业务给予最高2.25%的担保费补助,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市财政给予最高1.5%的业务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应担尽担,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7%。

在落实创投风投基金奖励让利政策,引导创投风投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金融10条”提出,对重点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的创投基金,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可将自身超额收益的70%予以让利;基金成立一年内投资青岛市科技创新企业的,各级政府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鼓励基金多投、快投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对投资我市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2年的创投风投基金,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鼓励基金投资支持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支持专业机构开展科技成果项目路演,最高按其促成我市科技创新项目股权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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