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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南政务2022-06-02 09:58:00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离不开物流业强力支撑。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影响,加快推动济南物流业恢复发展,济南市口岸物流办近日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以及《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梳理出19条政策,助力企业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全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这些政策包括:
对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国家A、AA、AAA信用等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物流金融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供应链管理示范(试点或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其中,对2020-2022年期间新增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奖励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提升到30万元,分三年连续给予补助,每年给予10万元。
对在济南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园区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产品服务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批省级、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物流企业(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评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物流企业,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两业联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开放原有末端实体网点并升级改造为末端公共配送网点,且新开放网点数达到100个(含)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2000元/网点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从事智能快件箱布放运营且新增智能快件箱达到300组(含)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2000元/组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生产性制造业主副业剥离,由企业物流变为物流企业且纳入全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名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以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对在济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物流法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三级、二级、一级绿色仓库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6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引进达到50家、100家、300家中小微物流企业入园发展的物流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他由市政府批准确定的项目,也可以给予补助。
根据《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对象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缴纳税费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扶持采取财政直接补助或股权投资的方式,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物流企业不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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