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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网2022-05-31 12:17:00
从聊城高新区获悉,为充分有效调动广大市场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支持服务业、制造业加快发展,持续推动重点项目开工顺利建设,全力保障经济平稳运行,聊城高新区牢牢把握“稳中求进、以进促稳”,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要求,通过政策支持激励,进一步激发社会消费潜力,加快支持壮大制造业发展,补短板、锻长板,促进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鼓励民间项目投资。推动民间投资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对2021年以来纳统并实质性开工的项目,每增加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的,给予1万元奖励,依次类推,单个项目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企业升规上限。对首次年度达规并新增入库的“四上”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首次月度达规并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月度上限并新增入库的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含个体户及在库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以上奖励资金按照“一次性认定、分期兑付”方式兑现,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期间如企业出现迁出高新区或退库或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同比下降的,将终止奖励。
(三)鼓励零售餐饮业增收。在(5月27日-6月1日)面向在聊市民发放约300万元消费券,提升市民在高新区商超零售、餐饮服务、加油站、汽车销售等行业的消费热情。
(四)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落户高新区的总部企业经实缴资本1亿元以上的,认定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5000万元—1亿元的,认定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他支持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
(五)鼓励集中管理结算。鼓励商家、企业自愿成立“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单位,并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自入统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其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区“规上”“限上”平均增速的年度,次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新经济发展。对月度上限并新增入库的新业态企业,参照限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标准给予奖励。
(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速超过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增速;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区限上批零住餐业平均增速;对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全区规上服务业平均增速,次年一次性按行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以上行业企业少于2家的,该行业企业增速需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八)鼓励制造业发展。对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产值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并依次类推。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九)鼓励企业加速成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30万、5万。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或其他经程序认定的优秀企业,实行重点支持,在手续办理、资金支持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预支通道”。认定事宜由项目研讨会按程序确定、实施。
(十)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对区内建筑业企业单月产值5000万元、税收200万元以上,且产值增幅在10%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增幅在15%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产值增幅在20%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以上政策认定的支持、奖励、激励,按照高新区现行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执行。以上鼓励政策依照规定适用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项目和引荐单位,有义务接受高新区有关部门对支持、奖励、激励事项的监督、审计、函询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行为。所受政策支持、奖励的项目,在约定期内迁离高新区的,收回支持和奖励所得。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明材料和支持、奖励、激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其相应资格,有关部门有权责令退回相应所得或采取相应法律手段,并记入高新区信用档案。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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