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www.selectshand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商务厅 版权所有
来源: 经济导报·海报新闻2019-09-23 10:02:07
经济导报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山东将组织“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相关企业最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据了解,新跨越民营企业是指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年度销售(营业)总收入,数据为集团口径数据(含省外、海外、三产数据)。
申报范围为山东省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国有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私有股份占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企业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不纳入奖励范围。
侧重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及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要求企业在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及违法失信记录。
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已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记者 吴淑娟)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