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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报业·青岛西海岸报2022-02-03 09:10:00
为发挥制度创新和改革突破的先导作用,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的《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助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青岛自贸片区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1月27日正式实施。
根据《意见》,青岛自贸片区管委会同各相关管理部门及银行共同探讨建立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打造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支持外汇管理部门指导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鼓励片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根据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综合贡献程度,给予一定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青岛自贸片区鼓励银行提高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围绕提升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拓展业务能力加大资源、人力和技术等投入。结合市场主体实际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提供包括风险对冲、保险、融资、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服务支持。搭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设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企业培训、研究报告、项目协调、金融法律等各类服务。优化人才发展政策,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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