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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2022-01-12 11:32:05
近日,市住建局就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工作发布公告,2021年12月1日起,市中心区实行新市民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于正常工作日内随时提出申请。
新市民申请保障条件进一步放宽
公告就我市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做了进一步放宽:按照规定,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在市区首次就业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在市中心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以单位住所为准)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申请人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名义申请的,须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以外来务工人员名义申请的,不限学历,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市区就业的申请人,除去符合上述条件外,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当低于35900元;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上述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的未成年子女。
申请保障由用人单位统一网上申报
公告明确了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方式,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的区住建部门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期间,用人单位须先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sd.gov.cn/)上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再登录烟台房产交易网(http://www.ytfcjy.com/),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统一录入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生成并打印《烟台市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具体操作详见烟台房产交易网《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操作说明》。
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且同时符合条件的,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人如符合我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纳入新市民住房保障范围,确需申请新市民住房保障,须承诺放弃相应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资格。
此外,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簿或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名义申请的,须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承诺及授权查询书》(可在烟台房产交易网下载);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可申领住房补贴或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公告规定,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住房租赁补贴或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其中,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届时在网上申请,需另行提交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之后首次就业并属于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补贴标准起点为每户每月300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起点增加至400元;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每户每月租赁补贴固定为300元。申请人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金发放补贴。申请人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就业的,租赁补贴仍为每户每月240元。如无政策规定的停发情形,新市民租赁补贴最长发放期限为36个月。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届时可在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可供房源中进行常态化选购,房源出售人为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此外,申请人在申请及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期间,负有诚信申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掌握申请人变动情况,发生影响保障待遇变化的,须在1个月内向区住建部门进行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虚报冒领或不如实申报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用人单位可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等诚信平台;对申请人除依法追缴所得待遇外,其行为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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