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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烟台青年2021-11-12 11:00:05
近日,烟台市出台《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人才统筹配租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租赁型)公告》,烟台市范围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本次都可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人才,抓紧时间选择自己心仪的公寓吧!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满足人才住房需求,根据《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3号)相关规定,拟面向全市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统筹配租一批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租赁型),并启动配租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租范围
(一)单位范围
烟台市范围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人员范围
人才公寓分配对象范围包括:
1.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对纳入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全职工作是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每年累计在烟工作9个月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才还须持有我市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工作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
3.已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烟台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的任一补贴政策的;
4.本人因违反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承租人才公寓的,不得同时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申请上述三种补贴中任一补贴的,须腾退人才公寓,补足公寓租金,否则补贴申领不予审核通过。
二、配租房源
本次计划推出市级人才公寓540套,房源地处芝罘区、高新区、开发区3个区。
1.中萃苑小区:位于芝罘区南大街158号,本次推出房源123套,户型为两居室与三居室,房屋面积从77—119平方米不等,地处配套完善的市中心区成熟社区。
2.玺萌橘子洲小区:位于芝罘区德汇路99号,本次推出房源60套,户型基本为一室一厅与两室一厅,地处芝罘区、开发区与福山区三区中心交汇处,夹河带状公园近在咫尺。
3.高新区创业小宅:位于高新区海越路5号,本次推出房源37套,户型基本为一居室,面积以50—60平方米为主,距烟台理工学院、烟台大学、滨州医学院、烟台市政府5-15分钟左右车程。
4.CCB建融家园·乐襄公寓:位于开发区天津北路13号,户型基本为一居室,其中乐襄公寓共推出房源130套,房屋面积以30—50平方米左右为主,临近八角生活区商圈。
5.CCB建融家园·国襄公寓:位于开发区嘉兴路8号慧泓物业园区,本次共推出房源190套,户型基本为一居室,房屋面积以50平方米左右为主,临近鼎裕、宏裕商城、澎湖湾广场、永旺梦乐城等商圈。
以上房源详见列表。
点击查看房源列表
三、配租面积
人才公寓实行配租面积控制。
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根据认定类别和住房需求可配租相应面积的人才公寓,具体标准为:
A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B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
C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
D类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主要考量因素,具体标准为:
单身人才配租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两人家庭配租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三人家庭配租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家庭人口数量以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为准。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不受家庭人口数量的限制,配租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以上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由较高层级一方提出申请,只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在配租面积范围内可享受房租优惠政策,申请超出配租面积的人才公寓,超出面积部分的租金由申请人按照市场价全额承担。
四、租期及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一个租期最少不低于12个月,最多不高于36个月,租金以套(单间或成套公寓)为单位进行定价,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人才公寓的市场租金进行调查测算。在限定配租面积内,A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长免三个租期租金的优惠;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长免一个租期租金的优惠;其他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超出限定配租面积部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执行,不享受租金优惠政策。
此次推出的人才公寓最短租期不少于1年,低于1年的不予审批,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申请退租的,退租当月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收取,并需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未发生的租金予以退还。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配租安排
(一)配租时间
第一轮: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5日。
第二轮: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6日.
(二)配租流程
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通过线下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向所在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烟台市人才公寓申请表,经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房源配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经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会同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提出人才公寓配租方案,明确人才公寓分配的户型、数量等,反馈给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
3.分配公示。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同意配租方案的,由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负责将人才公寓配租方案在“人才烟台”网站或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安排配租。
4.签订合同。由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与申请单位、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将高层次人才公寓配租信息录入全市人才安居平台。
对其他人才,原则上通过线上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申请。单位通过“人才烟台”网站或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申请注册单位账号。用人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下审核的方式填报《烟台市人才公寓申请表》,经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报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用人单位不申请注册账号或不进行线下审核的,则本单位人才均无法提起人才公寓申请。
2.个人申请。待用人单位注册账号或线下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人才烟台”网站或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上传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及相关材料。未进行线下审核的,由用人单位线上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3.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后,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安居需求库。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限期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选择公寓。系统将按照《烟台市人才公寓线上申报综合评分表》规则,自动生成申请人人才公寓积分。申请人可在线查看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房源情况,并选择其中任一公寓提出申请。被申请公寓会显示当前申请者的积分,若申请人比当前申请者积分低,则不能就该套公寓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比当前申请者积分高,提出申请后系统会自动取代当前申请者。
5.系统比对。根据申报房源和申请人员数量,采取“T+1”的方式进行系统比对。“T”为规定的配租时间提前一天的时间,比对时间截止,系统将按照积分高者优先规则自动锁定分配房源、生成电子合同。积分相同的,按照在烟缴纳社保时长比对,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社保缴纳时长相同的,按照家庭成员数量比对,家庭成员数量多的优先;家庭成员数量相同的,按照年龄比对,年龄大的优先;以上比对都相同者,按照申请先后顺序比对,顺序早的优先。首次设定的比对时间结束后,若按照积分规则申请人所申请的公寓未被锁定,会收到系统提示,将再设置1天调剂时间,申请人可另选其他人才公寓。
6.分配公示。配租时间截止后,房源分配情况在“人才烟台”网站或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需在线确认电子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确认或不同意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承租权,根据系统比对情况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进行配租。
7.签订合同。达成承租意向的,由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与申请单位、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三)提报材料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上传或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
3.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来烟台投资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聘用本区域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六、退出管理
租赁期内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腾退人才公寓:
1.已调离烟台市或不在烟台市范围内工作和生活的;
2.用人单位为其解决住房的;
3.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4.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5.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无正当理由闲置人才公寓达2个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
8.隐瞒居住人员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公寓承租资格的;
9.引进签约的人才项目自房源分配之日起6个月内无进展的;
10.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1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烟台市辖区内新购置房产的;
12.其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行为。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所租人才公寓的,按照同期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公寓期间的租金。
七、相关责任
人才公寓实行诚信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报申请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同时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且不得申报我市市级人才工程或评选项目。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在人才公寓申报分配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八、其他
1.如需看房,请提前一天通过看房热线联系。
2.房源咨询及看房热线:
中萃苑小区:曲洪庆13465618889
高新区创业小宅:南楠18596169766物业4971605
玺萌橘子洲:张云朋13465606577
CCB建融家园·乐襄公寓:迟晓慧15098469901
CCB建融家园·国襄公寓:迟晓慧15098469901
3.人才科创发展集团(负责组织申报和人才安居平台技术支撑)咨询热线:15666583667、18562196289
4.申报监督电话:市住建局:6918055;市委人才办:678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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