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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2020-12-29 10:01:22
12月2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情况。记者注意到,在《三年行动计划》“市场主体培育专项行动”中提到“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个转企”的相关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截至11月底,山东省各类市场主体已发展到1170.9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791.6万户,占比达67.6%,而该比例上海为17.5%,广东为55.7%,浙江为64.2%,不难看出,与南方先进省份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但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由于受法人地位缺失、管理层次低、投资规模小等先天因素制约,往往会遭遇履约信用度低、融资贷款难、规模扩张受限等发展瓶颈。为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去年10月份,山东省市监管局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十部门了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个字〔2019〕451号),推出了便捷准入、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不动产登记专利商标权保护等五个方面19项有较强针对性的“个转企”支持政策,在降成本、增信心下功夫、做文章,激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自2017年以来,全省累计实现“个转企”12.9万户,企业占市场主体的比重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结构持续优化,“个转企”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记者了解到,“个转企”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给予税费减免支持,实施财政奖补扶持,提供贷款融资支持和提供专利商标权保护。
其中,在税费减免方面,“个转企”后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者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部门会在税费上予以减免。纳税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县级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延期缴纳税款。“个转企”企业划转土地、房屋权属,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契税,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扶持。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每户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各地可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代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
对“个转企”中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专利商标权保护方面,山东省有关部门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办理转让、许可等相关业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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